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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娱乐基地原告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7:0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周洁琼

  因“网络侵权”而三告百度的浙江娱乐基地网站,自己也因同样的理由成了被告。上海东方早报记者前天(17日)获悉,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娱乐基地”为公众提供下载及在线播放的34首曲目涉及侵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

  昨天,上海步升大风的代理律师、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庄舰兵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表示,“娱乐基地”涉及侵权的34首曲目包括胡彦斌《音乐密码》、许巍《在路上》2张专辑中所有曲目,及花儿乐队演唱的系列歌曲。这34首曲目的录音制作权均归该公司,“娱乐基地”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这些曲目,已侵犯步升大风的利益。为此,要求法院判令娱乐基地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

  去年5月,上海步升大风曾因侵权将百度告上法庭,成了我国首例因搜索引擎产生的音乐传播侵权诉讼。在一审中,百度被判赔偿7万多元,百度随即上诉,目前二审还在审理。

  “娱乐基地”也为维护音乐版权煞费苦心,两次将百度告上法庭。对成为被告,“娱乐基地”市场部经理郭正昨天表示,目前还未收到相关通知,对本案不很清楚,但“娱乐基地”重视

知识产权保护,对
维权
表示欢迎。假如侵权,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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