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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现实不能适用同一价值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21:19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邱桂奇

  上海某网站论坛出现一则“打击一切变态”的帖子,发帖者称其美女同事遭受一男子的电话骚扰,并公布了骚扰者的手机号码,很快网民对事件开始了“集体报复”。网民的这一行为引起了众多的议论。事实上,网络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它是现实世界的补充和延伸而不是从零开始的创造,它所产生的问题,应该回到现实来解决。

  中国的网民早已超过1亿,再这么一个庞大的群体中,网民的生活通过互联网神奇般地被延伸、拓展和丰富,生活的世界也与从前不同———社会的结构、生活的规则、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变化,以前闻所未闻的事情在一幕幕上演。

  在“卖身救母”、“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和等几起事件中,有这样一个共同的地方,当事人的工作单位学校、家庭电话、聊天记录,还有父母亲朋的隐私均被公之于众;当事人家庭和单位遭到骚扰甚至威胁;甚至有网民出面调查。

  这些网民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依仗的是匿名身份,他们是“无名的大多数”,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和后果,风险趋近于零。如同一场假面舞会,参加者又都决心放纵自己,就必定会出现大伤风化的场面。可以断定,如果以真实身份出场,其行为就必有所顾忌。

  如果这些事件发生在网络之下的现实生活,情况并不会变得如此复杂。即便是假以“道德”、“正义”之名,现在人们也通常不会对一名小偷进行无休止的群殴,而会将他扭送到派出所;更不会对身边的一名通奸者大动干戈,必欲除之而后快;就算在路边看见一个虐待动物的人,或许会上前制止,但还不至于一定要闹到人家被单位开除。

  对大部分网民来说,他们对身边现实中发生的事情,往往采取漠视的态度,而对网络中发生的相同和类似事件表示出了狂热的关注热情;他们在现实和网络中表现出了差别巨大、甚至是大相径庭的态度。所以他们对于道德拯救的热情,仅仅是通过一种虚妄和虚伪的方式来表达出来。其中一部分关注的目的,是为了让事情有一个明了的解决和衍生出来的群体效应;而不能排除还有这么一些人,他们不管和不问关注的后果,他们甚至没有“多余”的兴趣去持续关心。

  当“网络审判”被处于失控和失范的情况下,很容易变成所谓的“网络暴力”,而参与其中的网民,都成了事件的“审判官”和“刽子手”,某些人更是一身二职,先把他她判为极刑,然后再用附加在网络上的道德暴力“诛”之而后快。

  事实上,网民以道德、正义的名义讨伐某一个牺牲品时,他们自己的行为是最不道德的。真正的道德行为皆出于自律,即在肯定不会受到任何外来惩罚的情况下,仍然凭借自己的良知和信念做事。用这个标准来判断,他们的良知和信念至少是缺席的。回想起中国大地上曾经发生过的“多数人的暴力”的灾难,这种情况尤其值得我们警惕。

  互联网作为现实的一部分,无论网民还是政府部门,都不应该另眼相待。网民不应该视之为世外桃源,不可以无法无天。因为一个简单的道理是,无论在网上还是在网下,无论用匿名还是真名,都必须服从同样的法律原则,就是在行使个人自由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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