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慧:网络暴民该如何疏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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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12:45 ChinaByte | ||||||||||
作者:李俊慧 网络暴民似乎正在演变为网络世界中的黑恶势力。 据《新闻晚报》报道,在生下宝宝的第15天,初为人母的甜甜从5楼跳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随后,甜甜的同学在天涯等论坛上,将整个事件公之于众。于是,一场针对甜甜
事实上,网络讨伐本身并没有错,这正是社会舆论监督或道德力量在网络下的延伸,这也能给违法事件中的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压力,迫使当事人改变错误的做法。但是,网络讨伐似乎有失控的趋势。 比如某些论坛支持匿名评论和发贴,表面上看,这是给发言者极大的言论空间,但是,如果监控不到位的话,这同时也成为了网络诽谤和虚假消息的温床。比如之前闹的沸沸扬扬的“腾讯诉DONEWS名誉侵权案”,在整个事件的推进过程中,由起初的理性评论分析变成恶语相加甚至是咒骂,又比如文首的报道,在天涯匿名或化名方式公开事件,引发思考没有错,但是在公开内容中未经允许公开当事人的个人信息(电话、地址等)已经超出合理的界限。 网络暴民们通过信息失真率高的网络获得信息并受到影响,然后在现实的环境中,通过各种方式对争议当事人施加压力。对于争议当事人来讲,这是一种非常粗暴的行为,当事人有种被舆论强奸的感觉,似乎置身在万人唾骂的氛围中。 网络暴民或网络讨伐最大的弊端在于很容易出现差错或被人利用,使合法的当事人蒙冤。其背后是以讹传讹在作祟,虚假或片面消息的扩散传播,影响受众在不理性的情况下做出不理性言语或举动。 对于网络暴民或网络讨伐我们并不应该全面否定,我们要看到网络讨伐的积极面,只对于网络讨伐中的消极面甚至某些恶意举动进行隔离。 具有危害性的网络讨伐或是侵害到了公共利益,对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构成干扰,或是对个人利益构成危害,表现为对争议当事人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生活安宁权构成阻碍。 前者更多的是一种针对公共利益的虚假信息发布和传播,后者则更强调具有明显指向的信息发布和传播。因此,从消除或监控网络暴民或网络讨伐来看。 首先,平台服务商加强信息监管。事实上,任何暴民行径得以实现或传播都需要一个平台或空间,在网络上体现为BBS、论坛、博客等具有公共属性的空间。事实上,作为平台或空间提供者,网站服务商们负有对空间内各种信息进行监控的责任,监控就是要对网民的不理性言语表达进行相应的处理,道理很简单,说话是言论自由,但是,骂人就不再是言论自由了。这种监控主要表现为:对网民发言或回帖规则的适时提醒;针对某些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进行屏蔽;制定空间或平台的内部信息管理规则,比如针对某些经常散布虚假信息的帐号实行封号。 其次,政策监管上呼吁实名制。任何权利都有界限,网络暴民得以成风,主要是因为网络监控力度不够,而且网络发言极其随意,匿名制更是让不负责的人有了肆意发挥的空间,从落实文明办网以及对互联网的合理监控和引导来讲,在某些话题下(比如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讨论或其他针对某个人)发表言论必须实行实名制。 其三,法律上加大平台或空间的责任。事实上,有太多网站或BBS之类平台服务商在恶意传播某些事件,在片面追求网站流量的影响下,网站或BBS对网民的粗暴言论或放任或恶意引导,因此,应在法律上针对平台或空间不及时删除或处理相关信息的情形设定连带侵权,方便受害网民维权。 网络暴民或网络讨伐需要的只是引导而不是粗暴的查封,毕竟,因私权的粗暴泛滥导致公权泛滥出现,是所有人不愿看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