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冒名推销离职员工被判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9:25 东方早报 | ||||||||||
通讯员 陈爱民 实习生 钦盈 早报记者 李燕 离职员工沈某假借原单位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刊登不实信息推销其他企业产品。原单位发现后将其告上法院,请求赔偿相关损失。日前,杨浦区法院一审判决:沈某应立即删除网上刊登的不实信息并道歉,同时赔偿上海某电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
2005年7月,上海某电子公司在网络上发现,有人使用自己的名义推销“扫描式穴位探测器”等产品。 经了解,原来是自己公司已离职的员工沈某为推销其他企业的产品,杜撰了公司的注册资料并刊登在百度等网页上。 公司认为,沈某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在市场上的专业形象,扰乱了公司的经营市场,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下降,蒙受经济损失。 经交涉,沈某承认在网络上发布过相关信息,并答应尽快删除不实信息。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发现此承诺迟迟没有被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沈某未经上海某电子公司授权,就以公司名义推销产品,确实损害了公司的名称权。而沈某所提到的信息内容被他人修改的说法,没有证据证明,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