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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百度称网上录音系伪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07:16 新京报

  否认违反《劳动法》,回避“可能遭遇诉讼”

  本报讯 (记者 彭梧) 昨天自称“百度被裁员工”者在“向百度追债博客”上曝光的一段录音让几天前发生的“百度闪电裁员”事件更加扑朔迷离。百度昨天下午随即就此事发布第二次声明称“网上流传的录音是伪造的”、百度“没有亏待员工”、“做法符合《劳动法》规定”。

  被撤部门“长期亏损”

  “百度撤销企业软件事业部(ES)是因为该部门长期亏损,同时业务发展方向与百度的核心业务背离,成长有限。”百度CFO王湛生昨天说,“坊间传说‘裁撤100人’的说法是不准确的,该部门分布于各地的员工总数仅为57人,本次因为撤销部门而离开公司的员工一共是30人。留下来的员工中持有公司期权的占2/3,离开的员工中有1/2拥有期权。而所有员工,包括涉及到的离职员工,在其按工作服务期间按期权授予协议应得的期权全部获得了保留。”百度同时在声明中称,百度在撤销ES部门前“曾多次组织该部门员工安置的会议”,在撤销部门后对员工的安置工作也“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至于坊间流传的“粗暴裁员录音”,百度证实是“完全伪造”的。“录音里从始到终都没有提到过百度两个字。”百度公关经理昨天对记者称,“同时该作者文中提到的很多姓名,实际根本就不是百度公司的员工。对于这样的恶意谣传,百度公司将保留追求诽谤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是否违法尚存争议

  巧合的是,百度“保留诉讼权”的态度和“追债人”的态度如出一辙。自称遭遇百度“粗暴裁员”的该追债人在其博客上声称,会动用法律武器让百度“把工资给我结算清楚”。该人士所提供的录音显示,被指为“百度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士”的人在通知他“工作没有得到领导满意”时,声称将以月薪600元的待遇标准将他调动到技术支持部门,并要求他在相关的协议上签字,否则公司将无法安排合理的职位。而在此之前,该人士自称月薪为7000元。

  “公司因节省成本或转型进行的裁员,必须提前30天向员工提出。”昨天有媒体援引知名互联网法律专家于国富律师的话评论说,“这种情况下,百度应该提前30天通知员工,在几个小时内将一个部门几乎所有的员工裁掉,显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百度所支付的‘N+1’赔偿金方案并无不妥之处,但如果被裁员工对赔偿金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如胜诉则可得到(N+1)×125%的赔偿。”昨天记者截稿时,百度方面依然对“具体何时明确通知ES部门员工将被裁撤”的问题语焉不详,而翻阅百度就此事发布的所有官方声明,除“百度曾多次组织该部门员工安置的会议”一类模糊的说法,再无任何与“通知ES部门员工将被裁撤”相关的时间线索。

  而来自被大部分裁撤员工的态度则明确表示,“下午2点被通知开会,知道部门将被裁撤,6点之前被要求离开公司并封闭ERP账号和邮件账户”。

  昨晚10时许,上述“追债人”在新浪博客频道所发布的文章及录音资料已无法访问。

  博客服务提供商新浪未向记者证实该博客是否由新浪公司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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