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百度闪电裁员事件追踪专题 > 正文

律师称百度闪电裁员违反劳动法 期权无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4日 10:41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7月14日上午,就百度闪电解散企业软件事业部(ES)事件,新浪科技联系到了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于国富律师,于律师表示,百度此次的裁员方式涉嫌违反了《劳动法》,公司因节省成本或转型的裁员,必须提前30天向员工提出。

  7月12日,百度对外界证实已经解散了企业软件事业部,该部门员工于7月10日大都被裁掉。据悉,此次裁员相当突然,很多员工事先并不知情,7月10日下午召开会议后,被裁员工就被告知邮箱等帐号将会被注销,下班前必须离开公司。

  于律师表示,裁员通常有3种情况:

  1、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违反第25条规定,即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造成公司损失,或者员工在试用期间公司认为其不符合条件,公司可以随时将其裁掉;

  2、由于公司本身为了节省成本,或者业务转型的裁员,公司必须提前30天向员工提出;

  3、由于其他情况公司与员工协商解决的裁员,要看具体情况。

  于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百度此次裁员并不属于第一或第三种情况,而是第二种情况,因此,百度应该提前30天向员工提出,但是百度在几个小时内将一个部门几乎所有的员工裁掉,显然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按照《劳动法》规定,在第二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向员工支付N+1的赔偿金。如果被裁员工对赔偿金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如胜诉则可得到(N+1)×125%的赔偿。

  对于被裁员工失去股票期权一事,于律师认为,关于劳动的纠纷通常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仲裁,不过由于我国的《劳动法》中并没有股票期权的概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常不会受理关于股票期权的劳动争议,除非是以工资形式配给员工的伪期权,这要看百度与被裁员工的劳动合同具体是如何签署的。如果是海外股市的股票期权,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新浪科技致电百度副总裁梁冬对此说法的评论,并按要求发去邮件,但截至发稿并未获得百度的回复。(不周)

欢迎参与调查

你认为百度此次裁员是否违反劳动法
违反
没违反
不好说

你认为百度对离职员工的赔偿:
比较合理
不合理,偏少
不清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5,600,000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