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回击微视概念侵权:对方借机炒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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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3日 10:03 华夏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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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琪莉报道11日,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CEO谭晓星指责优酷网总裁古永锵推出的“微视频”网站涉嫌炒作概念后,优酷网第一时间发出声明表示,谭晓星可能是把“微视频”的概念混淆了。其实,“微视频”的概念是一个行业领域里的概念,并不属于任何一家公司独家所有。 11日,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有限公司CEO谭晓星表示,公司一年前就已经在“微视
优酷网随后发出声明称:微视频不是某一厂商的专属概念。优酷网推出的“微视频”,指的是内容多元化、呈现形式多元化、传输终端多元化、合作方式多元化的视频短片,在国外这已经成为新一轮互联网公司创业和风险投资垂青的热门领域。“微视频”是一个行业,如同我们在说“门户”,或者“休闲游戏”,我们指的是某一个行业或某一类的服务,而众所周知,对于一个行业类别的概念,任何公司都不可能据为己有,并非排它性的独家使用。所以,“微视频”“概念侵权”这一“概念”前提实在值得商榷。 优酷网称自己只是一个提供“微视频”C2C服务的平台,网站定位的核心是“微视频”,不是也从没有说过“微视”。并称维多美雅数字传媒技术公司是在借机炒作。 记者随后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编号为5020509的“微视网”的商标,这个于2005年11月开始申请的商标,在注册公告期号、注册公告日期、专用权期限、优先权日期、商标流程处均显示为空白,也就表明该商标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并未获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