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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逼近 中国高科技企业难承成本重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4:54 第一财经日报

  大多数中国高科技企业难以承受该法案所带来的成本压力

  本报记者 孙琎 发自上海

  “市场、技术和政策的变动已经让高管睡不着觉了,萨班斯法案更添麻烦。”无线增值服务提供商华友世纪(HRAY.Nasdaq)CFO刘晓奚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该
法案对中国互联网公司来说,几乎是不可承受的负担。目前,百度和搜狐公司正在为使公司达到404条款加班加点。

  7月15日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下称“萨班斯法案”)对海外公司和中小型美国公司最后生效的期限。萨班斯法案即美国《2002年上市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于2002年7月30日,经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后正式成为法律并开始生效,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要求苛刻。

   百度搜狐加班加点

  百度(BIDU .NASDAQ)CFO王湛生表示,萨班斯法案带来的是连续加班,百度目前正在按计划实施,但时间一直非常紧,工作繁重,具有相当挑战性。

  搜狐的CFO余楚媛表示,团队一年多来加班加点,不眠不休。为了使公司达到404条款的要求,她称她自己和她的团队“饱受折磨”。她指出,现在搜狐有1300人,有时一个季度就要招几百人,业务变动太大,达到这一要求绝非易事。

  “顾问公司提供的达标方案,有上百个项目需要调整,实在是太多。”刘晓奚表示,现在华友世纪的应对策略是尽量利用自己内部资源来做,主要着眼于关键指标的达标。

  “要把握好成本和好处的平衡,不能不计成本去做。”刘晓奚认为,萨班斯法案对中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来讲,要求过严了。

  另外,对于高科技公司来说,互联网创新速度快,流程过于严格死板就会影响经营。刘晓奚表示,这个法案并没有真正从本质上去改善高科技企业的管理,存在过多无谓的耗费,纳斯达克上90%的上市公司是中小企业,高科技公司最大的风险来自于客户需求、技术和市场的变化,并不是来自于萨班斯法案试图加以控制的风险。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下称“SEC”)应该就如何达标给出更清晰的指导。

  刘晓奚表示,对大部分中国互联网公司来说,第一年要花费50万~100万美元来做达标。事实上,每个高科技公司的招股书中有20页的风险说明,这些风险发生时都比萨班斯法案试图控制的风险大得多。

  刘晓奚认为,美国立法和行政会犯错,会矫枉过正,但也应该会很快改正。因为这个法案让上市的高科技公式丧失部分竞争力,一些高科技公司已在考虑不去美国上市。

  将支出大量的人力财力

  刘晓奚表示,因为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多不是美国本土注册的公司,而且市值并不算高,虽然生效日期近在眼前,但萨班斯法案的达标日期可以拖到年底甚至再延迟一年进行达标,因此对7月15日的所谓生效期限并不十分紧张。

  “我们都在观望SEC更清晰的政策指引,来决定向哪个方向准备,准备到什么程度。”刘晓奚说。

  在华友世纪进行萨班斯法案达标准备时,需要两个第三方介入,一是萨班斯的专门顾问公司,一是

审计公司,付给外部公司的报酬占据了成本的很大一部分。公司内部的人力和时间也占用很多,主要是对风险、流程和财务的管理。

  根据一项针对321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每家需要遵守萨班斯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萨班斯法案第404款的总成本将超过460万美元。这些成本包括3.5万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增幅达到35%)。

  全球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就表示,404条款致使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规定上的花费已经高达3000万美元。

  刘晓奚认为,萨班斯法案达标对大公司如中国四大运营商来说,并不会很难,产生的成本也完全可以承受,但相对于中国互联网公司来说,几乎是不可承受和不必要的负担。目前,华友世纪等中外互联网公司只能等待SEC的进一步指导和清晰的定义,因为处理几百条需要达标的条件,人力、时间、成本方面耗费太大,对高科技企业没有什么意义。

  刘晓奚举例解释萨班斯法案的细致程度,如公司缺乏对公司内办公用品和采购的审批程序,就专人、专门分工去做这种事情。他表示,对快速发展变化的高科技企业来说,难以忍受死板的流程和规定,没做好也不会死掉,而市场政策和技术一变,企业就面临巨大的“死亡风险”。 

  萨班斯法案背景

  本报实习记者 盛文杰 综合报道

  2002年,由于连续发生“安然”、“世界通讯”等财务欺诈事件对国际投资市场造成了重大损害,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称“萨班斯法案”,即SOX法案)。按照此法案规定,该法案对海外公司和中小型美国公司的生效日期为2006年7月15日。

  该法案的核心是通过立法加强对财务制度和企业内部的控制,并增加企业财务透明度和及时对各种缺陷进行修复。如果企业被认定未达到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将可能使企业受到严重处罚,包括高额罚款以及管理层个人形式责任追究。

  404条款是萨班斯法案中最核心的一个条款。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非常细化的内部控制机制,同时对重大缺陷都要予以披露。404条款涵盖企业运营的各个领域,一旦投入实施,必将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据调查,通用电气公司为达成404条款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花费就高达3000万美元,而大型美国公司仅在第一年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的平均成本就高达430万美元,另据有关专家指出,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投入可能会更高。

  萨班斯法案带给我国的启示

  何霞/文

  萨班斯法案标志着美国证券法律根本思想的转变:从披露转向实质性管制。尽管该法案出台匆忙,但它仍然经历了将近20次的公开听证,同时,美国国会相关人员对该法案展开了较充分的争论,并尽可能地限制该法案对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萨班斯法案及随后的相关事件带给我国以下启示:

  1.政府适度管制是必需的

  历史事件表明,绝对无管制的市场容易走向极端。但是,政府高度管制,同样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尽管“安然事件”等系列公司丑闻爆发,为政府介入、管制提供了绝佳的“借口”,但美国国会在制定法律的辩论过程中,仍然有相当多议员对政府管制持审慎态度。

  但是,从政府监管的根本目标考虑,政府的介入并加强监管对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是十分有必要的。

  2.期待萨班斯法案良好的市场执行效果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法律就不可能起到预期的约束作用。针对美国整个公司管理层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所面临的高收益(包括期权在内达到天文数字的报酬)、低风险(公司管理层没有法律风险,只有荣誉和掌声)的局面,美国政府及相关管制机构加大了对公司管理层的法律约束,陆续对公司丑闻事件中的主角提起公诉。但是,该法案真正的市场效果如何还有待于时间的检验。

  3.过高的法律风险也会造成一些特殊现象

  萨班斯法案前所未有地将公司高管和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加以限定。比如,给公司高管人员处以最高20年监禁、最高500万美元的罚款等(第906节)。以往的经验证明,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提高会计职业质量。但是,过高的法律风险也会造成一种特殊现象:带来会计职业整体的风险,形成“逆向选择”效应,并最终降低会计职业的质量。(作者单位为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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