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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学者遭网民痛骂 搜狐网不予删除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 07:1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李晓明

  网友在搜狐焦点房地产网上发帖指责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华伟“学者炒房”,同时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而搜狐网在长时间内对该言论没有删除。当事人华伟感到自身名誉受到损害,认为搜狐网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并最终诉诸法律,要求搜狐网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网友“曝光”学者囤房

  攻击言论此起彼伏

  2005年5月,一位署名为“上海的市民”的网友在搜狐焦点

房地产网bbs上发布帖子称,华伟利用学者身份发表
房价
看涨的种种理由,并与房地产公司老总称兄道弟,共同参与炒房,手里囤积了几十套乃至上百套房屋,甚至因为炒房事件还被
复旦
大学学术委员会作出“警告”处分。

  帖子发出后,网友骂声四起,纷纷对当事人华伟发表了攻击性言论,其中以署名为“上海的市民”和“一元房产”两位网友骂得最凶,他们甚至用了比“死不要脸”还要恶劣的词汇对华伟进行人身攻击。

  在网上发现上述言论后,当事人华伟立即委托律师向搜狐网发出律师函,要求搜狐立即删除网站上侵犯华伟名誉权的相关言论。然而,随后华伟在该论坛上看到这些言论仍然存在。

  “我们每次打电话过去,对方都说会马上删除,但每次我们都发现这些言论依然存在。从去年5月份到年底,存在了长达半年之久。”华伟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针对上述侵权言论,他们前后已经作了3次公证,而在这个过程中搜狐网一直没有删除这些侵权言论。

  今年3月,华伟正式起诉搜狐互联网公司,并责令其提供侵权行为人“上海的市民”和“一元房产”两位网友的注册资料和相关信息。

  网站不承认管理失责

  已对“华伟”特殊保护

  对于华伟的诉请,被告方搜狐公司法律顾问表示搜狐公司与华伟素不相识,并不存在对华伟名誉侵权的主观故意,同时搜狐公司在接到原告方的律师函后,已经对上述言论进行了删除,此外,网站目前已经对“华伟”两个字进行了特殊保护,在网站上用这两个字搜索将搜不出任何内容,并对其进行了公证。

  而对于华伟要求提供网友的注册资料和相关信息,其表示除非相关政府机关要求其提供,否则出于对网友的保护,网站不能将网友信息外泄。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精神损失费,搜狐公司法律顾问在答辩中表示,尚无证据证明网站言论对原告方造成了名誉损害结果,因此被告方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

  对于被告方的答辩,原告代理律师表示不能接受,同时还提供了两份针对当事人华伟的新闻报道,证明因网上言论经报纸转载,导致进一步扩大了侵权影响。“我的手机号码和家庭住址都被公布在网上,凌晨2时的时候还有人打手机,接通之后就是一通辱骂,难道这对我的影响还不够坏吗?”华伟愤怒地表示。

  网站管理责任引争议

  双方观点针锋相对

  一方指责网站没有尽到管理义务,另一方则称并无失责过错,双方争议同时引出一个网络话题:在互联网时代,网站究竟该对网友言论负有怎样的管理义务?

  搜狐网法律顾问称:“在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网友发布的帖子是虚假信息时,网站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删除,这也是为了保障网站提供的服务质量。”举例而言,比如一个人发帖说“张三不得好死”,那么网站应该将帖子删除;但若是说“张三死了”,由于网站无法核实内容真假,因此不能将帖子删除。

  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尽管目前尚无针对网络名誉侵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站应该对网友发表的言论有审查义务,如果纵容侵权行为人侵犯他人名誉权时,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昨日庭审结束后,搜狐公司同意接受庭后调解。原告华伟则表示,是否接受调解,要根据被告方提出的调解方案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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