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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炳臣:博客,小心面对的盲区与雷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6:24 IT时代周刊

  文/赵炳臣

  6月,备受关注的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状告某网站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博客日志是否构成侵权、被告是否尽到了监管责任,展开了激烈交锋。

  可以肯定的是,作为网络空间重要组成部分的“博客”,随着其规模的急剧扩张,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必将越来越大,包括人文伦理和技术技能在内的网络素养,必将成为网络时代人才素质评价的一个新参照。虽然信息时代的人文伦理总会具有信息时代的特征,但如果违背了传统伦理这一原则,则是没有社会基础的。

  首先,从网民的角度说,虚拟世界也不能随心所欲。学生指名道姓地辱骂老师,虽然是虚拟世界的不文明行为,但与现实世界的不文明行为并没有本质区别,都以缺乏道德自律为特征。因为是虚拟空间,在拥有了更多的言论“自由”后,缺乏道德自律便催生了虚拟状态下的荣辱倒错。绝对的虚拟是不存在的,所谓的“虚拟世界”,只不过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博客”也不是道德“盲区”。

  其次,从网站的角度说,管理者应该承担监管责任。我们注意到,当原告陈堂发副教授发现了那篇含有辱骂内容的博客日志后,立即与总部设在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进行了联系,表示希望马上删掉帖子。而网站却声称,他必须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以证实那篇博客日志中侵害的人就是他,否则不能删帖。笔者不禁要问,作为有大量用户登录和浏览的博客网站,其博客主人不能文明上网、侵犯他人权利,网站没有监管责任吗?网站不尽监管责任,为什么反倒向被侵害者要条件?被侵害者未能及时提供书面证明及身份证件就是他应该被侵害的理由吗?网站放任侵权实际成了助纣为虐、同流合污,因为“博客”同样不是法律“盲区”。

  需要指出,当前类似的“博客”侵权绝非个案,类似的不文明更是司空见惯。如今网上“博客”拓展了公众的话语权和表达空间,但难道可以超脱于道德和法律之外?博客把自己当成什么都可以宣传的媒体,却连媒体的资质、必要的自律和监管都没有;博客把自己当作自由挥洒的天地,还是隐患丛生的雷区?愿某些网民与网站的网络素养不再如此低下,愿法律成为削斩“博客”侵权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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