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网络版权条例本月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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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7:47 深圳特区报 | ||||||||||
搜索引擎运营商链接作品可享受避风港免责条款 【据新华社7月4日电】我国首部针对网络版权的专门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本月起生效。此间专家认为,这一条例对陷入版权纠纷中的搜索引擎来说意味着可以免责的“避风港”,将促进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的繁荣。
“根据此《条例》,提供作品链接的搜索引擎运营商将享受避风港的免责条款,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相应的侵权责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联盟秘书长王斌说。 去年9月,全球七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向网民提供这七大公司歌曲的免费下载。根据新实施的《条例》,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如在接到权利人通知书后立即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搜索引擎不直接对其链接的作品侵权负责。”王斌说。 赛迪顾问战略与投资咨询事业部分析师何奇峰指出,《条例》在给搜索引擎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会造成一定的压力。由于《条例》并未涉及具体细节,操作起来会有一定困难。由于盗版音乐网站大量存在,版权所有者难以穷举所有侵权的网站,即使能够做到这一点,搜索引擎运营商也难以把所有盗版网站全部删除,因为这会极大地影响搜索质量和流量。(赵晓辉 孟昭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