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保护新规实施非法卖音像品可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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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3日 14:51 城市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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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报/综合消息据《北京晚报》报道,没有经过允许就在互联网上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而且获得经济利益的,将会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搜索引擎提供了这些盗版的链接也属侵权。 从7月1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针对目前火爆的网上电影下载问题,该条例规定: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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