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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疗机构所需药品将全部实行网上采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 11:12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6月24日专电(记者 沈汝发)从7月1日起,福建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将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

  据福建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已全面完成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正式运行前的各项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将在药品采购电子商务正式运行一段时间
后开展专项检查并通报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电子商务工作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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