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黑棍小人打败中国第一闪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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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 15:37 信息时报 | ||
“小小”创作了一系列Flash作品,主人公都是“火柴棍小人”。 北京消息 纠缠了两年多之久的“火柴棍小人”和“黑棍小人”侵权之争,前天在北京市高院终审落判。一审被判侵权的美国耐克公司翻盘。市高院终审改判驳回了国内第一闪客“小小”朱志强的诉讼请求,败诉后的朱志强要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4万余元。 当天上午的宣判,朱志强并没有出现在法庭。宣判后,其代理人称:“一审判决与二审判决的差距太大了。”而耐克公司方面则认为,二审的判决结果很公平。 “小小”朱志强是国内最为知名的闪客之一。他于1989年开始创作“火柴棍小人”,以其为主角创作了一系列Flash作品。代表作品为《过关斩将》、《小小3号》、《小小特警》等。2004年,“小小”发现美国耐克公司在其体育用品的宣传中使用的“黑棍小人”的形象,与其“火柴棍小人”十分相似。随后“小小”将耐克公司告到法院。2004年12月29日,一审法院认为耐克公司广告中的“黑棍小人”剽窃了朱志强独创的“火柴棍小人”,侵犯了朱志强的著作权,判决耐克公司在某网站首页就其侵权行为发表致歉及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连带赔偿朱志强经济损失30万元。 前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指出,“黑棍小人”和“火柴棍小人”的形象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不能认定“黑棍小人”使用了“火柴棍小人”形象的独创性劳动,“黑棍小人”没有侵犯“火柴棍小人”的著作权,耐克公司、广告经营者元太世纪广告公司和发布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制晚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