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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被黑客盗卖 受害股民向券商索赔9.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9:07 东方早报

  早报浙江专稿 徐文钊

  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盗买盗卖他人股票案的虽已审结,但由于损失迟迟没有得到赔偿,浙江一位受害股民起诉证券公司,索赔9.6万元。杭州市下城区法院14日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判决。

  2004年10月,江西籍男子张勇、王浩、邹亮3人仿冒“首放证券网”(www.Shoufang.com.cn)制作了域名“www.Shoufan.com”的网站,一旦股民查看证券信息误入,防护措施较弱的电脑就会被植入设置好的“木马病毒”,获取账号、密码等信息。之后,他们通过操纵他人账号在网上交易,获取差价。在截至案发时的1个多月时间,他们先后作案19次,共盗买盗卖他人股票价值1141.9万元,非法获利38.6万元,受害股民人数53人。去年末,3人分别被判刑。

  浙江籍股民洪某是其中一位受害人。2004年11月,他发现自己的

股票2次被人以低价卖出,又高价购进“垃圾股”,损失96076.49元。不久前,洪将网络交易系统提供者、位于杭州的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
义乌
市化工路证券营业部告上杭州下城区法院,认为金通证券未尽保障客户网上交易安全的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

  “洪某的

病毒是在登录其他网站时感染的,致使账号、密码丢失,”昨天,金通证券代理律师徐光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称,证券公司有责任保证客户在指定交易系统交易的安全,却无法对其电脑是否存在病毒进行安全保证。他认为,作为虚拟经营场所的网络平台,证券公司只能将有账号、密码的登录者作为客户。

  洪某的代理律师应宏伟则认为,洪某确实中了“木马病毒”,但账号、密码是在他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炒股时丢失,所以,证券公司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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