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客举报揪出网络赌球庄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 08:36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李婧 通讯员 郝胡兰) 在世界杯赛事紧锣密鼓之时,网络赌球案件再次惊爆。昨天,记者从海淀区检察院获悉,本次世界杯外围赛期间查获的首例赌球案已经进入起诉阶段。6月8日,三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赌博罪被起诉至海淀区法院,涉案金额达700多万元。 犯罪嫌疑人赵某、阎某和张某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从他人处获取台湾等境外赌博网站
丁某从2003年起参与网络赌球。据他称,只要有球赛,他均下注赌球。在短短三年的时间内,丁某下注数千万元,大多血本无归,总计输了约800余万元。为了偿还赌债,丁某将其母亲经营的酒楼、自己的住房均抵押给了坐庄设赌的庄家。直到案发前,其家人才知道他参与网络赌球输钱一事。丁某的母亲为了偿还他所欠的赌债,又将自己妹妹经营的酒楼和住房也抵押给了债主。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丁某不得已向警方揭发了自己参赌的事实,并协助将本案嫌疑人抓获归案。现在举报者丁某在逃,警方正在抓捕过程中。 检察官介绍说,网络赌球显现出成本小、收益高和风险低的特性。在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下,赌博犯罪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三年。对于那些资金动辄过百万甚至过亿元的网络赌客来说,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三年有期徒刑似乎不足以起到威慑的作用。由于赌球网络呈金字塔状分布,逐级加入的赌徒以几何速率增长,庄家为获取更大的利润,会不择手段发展下家进行投注赌球,庄家级别越高,获益越大,而利益受损的往往是普通赌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