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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第一案:维权让更多人站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5:51 ChinaByte

  作者:李俊慧

  博客已经成为2006年最具争议的应用。两会期间的委员博客、代表博客着实赚取了不少的眼球,但是,我们也看到围绕博客已经或正在发生大量的纠纷。引起了司法界对博客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的关注。

  纠纷的焦点集中在互联网应用与传统权利发生交集的部分。比如博客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博客传播版权冲突、博客自由与公共安全、博客与违法信息阻却等。

  作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南京大学新闻学副教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案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这个案例把理论中的博客涉嫌侵犯名誉权变成了现实案例。事实上,博客自由从宪法上来看是个人言论自由权的延伸,从一诞生就受到了诸多法律的限制。作为一种权利,博客当然有很多的界限是不能突破的,隐私权、名誉权和版权是最典型的代表。

  在“中国博客第一案”中,原告发现,中国博客网(www.blogcn.com)一个名为“长套袜”的博客网页上有一篇《烂人烂教材》的文章,指名道姓地对他进行“辱骂和攻击”。而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争执的焦点集中在了被告是否对博客上的这篇帖子存在监管上的过错?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显然,中国博客网做为博客服务商对自己的网站空间和用户都有管理的责任。一方面,博客服务商要给自己的注册用户提供博客空间注册使用服务,另一方面,博客服务商也要对自己的注册用户进行管理,包括注册信息等。

  以本案为例,如果说起初中国博客网因未发现侵权文字内容而抗辩的话,那么在权利人通知其后,其应该主动删除侵权文字内容。

  退一步讲,假设与中国博客网联系的人不是权利人陈教授本人,而是他的一个学生,当一个旁观者指出中国博客网的刊载的相关内容对他人构成侵权后,中国博客网也应该主动对该文进行审查,但是,中国博客网似乎并没有这么做。

  但是我们看到,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却在强调,因陈教授没能向网站提供能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材料,所以他们没有及时删除帖子不属于监管过错。

  当然,这可能是一种诉讼上的策略,但是,这并不能掩盖中国博客网因监管不严而导致侵权危害的不断扩大。

  7月1日将要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序:权利人认为网络上的作品侵犯其权利或者删除、改变了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可以书面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

  显然,立法机关也意识到,公民在互联网领域的

维权难度更大,因此,从立法上对早前的“同志”程序进行了的改变和简化。

  南京大学新闻学副教授陈堂发诉中国博客网案作为“中国博客第一案”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裁判得当将极大的鼓舞网民维权的信心,当然,这种良好的期盼回归到法律上,还是要审判庭说了算,还是要靠证据说了算。希望本案能对其他有类似经历的受害人起到借鉴作用,互联网维权,让更多人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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