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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书上网 作者状告网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13:15 金羊网-新快报

  ●原告昨在法庭说:丁磊不道歉就派代表抄情书10遍

  ●网易则称其此举为出名而故意炒作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唐晶晶)写给前女友的情书被人挂到网易上,一时间引得网虫狂跟帖。情书作者陈天哲(笔名)的“情书上网”官司从西安打到南京,再从北
京再打到广州。昨日,天河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天哲要求法院判令网易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及版权费共计163元,并要求网易的法定代表人丁磊公开书面道歉。

  转战南北打情书官司

  2005年1月中旬,西安市民陈天哲在网上看到了署着自己名字,题目为“风流才子的情书”的帖子,内容正是自己几年前写给前任女友的5封情书。

  看到自己的隐私被曝光在网上,陈天哲非常气愤,后来得知是其公司的女员工小程在帮忙搬家时,拿走了他的部分情书,后来把这些情书稍微修改了一下,就给了一位女网友崔某,崔某将其中的5封传到了网上,并出现在网易的“网易部落”上。

  陈天哲以侵害隐私和名誉权为由,先后在西安和南京将小程、崔某告上法院,胜诉并获赔1元和1000元。随后,他误把“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当成网易公司告上法院。由于被告主体错误,第三场官司陈天哲撤诉。于是,陈天哲决定南下广州,与网易对簿公堂。

  向网易索赔163元

  昨日,陈天哲只身来到天河区法院参加庭审。30岁出头的陈天哲很瘦,个子不高,穿着一件休闲衬衫,戴着一副金属框眼镜,一脸的书生气。

  庭审中,陈天哲显得很紧张,说话时常结巴。他激动地表示网易刊载他写给前女友的情书,招来诸多网友的跟贴,有的出语恶俗,这对他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也严重影响了他当前的感情生活。

  陈天哲认为网易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名誉权,侵犯其版权,要求网易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版权费合计163元,并要求丁磊公开在各大媒体上刊登致歉信。

  网易:为出名故意炒作

  被告网易则认为就算网易刊登了陈的情书,那陈也应去找发布情书的人,与网易无关,网易并没有违反《互联网公告》的相关规定。辩方律师称陈天哲此举纯属为了出名而故意炒作。

  双方争辩激烈,均不肯让步,当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陈天哲激动地放言:“除非网易派个代表抄情书10遍交给我!否则我会继续打这场官司,我有的是时间!”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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