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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网上订购机票今起提供报销凭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18:24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 (记者 沈勇 通讯员 郑伟 湛广 侯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民航总局的联合通知,自今天起,全国试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报销凭证,试行期两年。

  据悉,《行程单》为单联机打发票,规格为238毫米×106.6毫米。乘客购买电子客票后,只需在机场值机柜台前出示身份证就可办理登记牌;如需报销,可在售票代理商、机
场或航空公司打印一张《行程单》。如果当时忘记打印,乘客还可在45天内带上相关证件到代理商处打印。这将打破电子客票的推广瓶颈,加快其全面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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