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作品网上传播最高罚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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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14:24 现代快报 | ||||||||||
□据《华夏时报》报道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任何单位及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同时条例中有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必须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并
另外,在新闻作品、论文当中适当引用一些他人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人许可,不向对方付报酬。该条例将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