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擅自转载文章被赔赔偿37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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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23日 10:43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实习生 魏梦晓 记者陈轶珺 通讯员 卫建萍)以600元的价格买来一篇文章,却被其他网站当作免费午餐,不打招呼就直接拿走分享。5月22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其所属的“中华服装网”转载《前营销:被开发商忽视的一把营销利剑》一文而未付报酬,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被判向该文著作权人赔偿经济损失720元,以及合理费用3000元。
2003年11月,赖先生撰写的《前营销:被开发商忽视的一把营销利剑》一文在尺度地产顾问网(www.cdchidu.cn)上刊载,全文约6000字。 刊文的同时,赖先生和尺度地产顾问网均未做不得转载、摘编的声明。 2004年11月,赖先生与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签订《版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赖先生以转让费600元的价格将该文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转让给三面向公司。 之后,三面向公司却发现“中华服装网”使用并传播该文,但未支付报酬,其行为侵犯了自己获得报酬的权利,因此将“中华服装网”的主办单位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已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但应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 据此,法院判决上海阅天网络科技公司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经济损失720元,以及该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