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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明
2006年已是我国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第18个年头,18年来,中国消费者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日趋成熟,各行各业的商家们也更多地站在消费者利益的角度规范自身的各种商业行为。
然而,就在全社会共同关注这一话题的同时,大家似乎忽略了一个新的问题——互联网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目前中国网民数量超过一亿,并且仍在不断增长,中国网民每天使用互联网服务的时间不断提高。拥有如此巨大用户数量和良好的发展前景,我们更不应该忘记保护网民们的权益。
网民是不是消费者?
答案是肯定的。尽管大部分网民都在免费浏览网络信息,使用网络即时通讯或收发电子邮件,但不要忘了,作为这些免费服务的提供者——网站是有其深远商业目的的,没有用户规模的网络品牌是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
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如何受到伤害?
其实,自互联网进入商业化的运作之日起,消费者就在不断地受到伤害。其中除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之外,最为典型的就是“流氓软件”了。
去年由北京市网络行业协会主办的网络调查中,20多万网民投票将“流氓软件”评为互联网公害。
据瑞星公司发布的《2005年安全报告》透露,某国内网站借助“流氓软件”偷换网民IE浏览器的首页,仅用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就使自己的全球排名从零上升到前500位。如今,能够控制网民的浏览器、乱弹广告等常见的“流氓软件”,也已成为网民司空见惯的事情。大量的互联网用户深受其害,因为一旦不小心安装了此类软件, 根本无法删除, 除非重新安装电脑的操作系统。
4月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北京调研时提出了“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倡导,4月9日,千龙网、搜狐、新浪、网易、TOM、中华网、百度、北青网、中国搜索等14家网站联合向全国互联网界发出了文明办网倡议书,宣称将坚持《倡议书》中文明办网的原则,杜绝不良信息,共同建设绿色网络空间与和谐的互联网秩序。
然而,就是在社会各界疾呼“构建绿色、和谐的网络空间”的主论调下,却有些不和谐的因素。就在不久前,奇虎网总裁齐向东在首届中国互联网社区大会上宣称,“奇虎并不属于社区网站,而是属于社区搜索引擎”,“既然不是网络社区,奇虎网自然就可以不受《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限制”。也就是说,由于所有出现在奇虎网首页上的链接都不是直接发布在奇虎上的,而是通过“网络机器人”(一种特殊的电脑程序)抓取并自动生成的,这样奇虎就可以免除一切其在法律上的内容监管责任了。
齐向东只用一句话,就把奇虎网的一切内容监管责任统统丢给了旗下的数千家自合作网站和社区。倘若这样的逻辑成立,岂不是所有的涉黄网站都可以拿“搜索引擎”为自己开脱,都可以利用这一法律漏洞逃避司法打击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无论是国家政府、行业还是网民都决不可能容忍任何人用“金蝉脱壳”的花招堂而皇之地使自己避开《规定》的约束。
试想,倘若“内容免责”真能攻守兼备,使网站避开法律制约不致因涉黄问题而引火烧身,那如此下去互联网上岂不沆瀣一气,还有何“绿色”可言?消费者的权益谈何保护?
但让互联网用户感到欣慰的是, 所有这些“流氓行径”和“流氓逻辑”已经引起相关政府部门的注意和行动,社会也不允许这些“不和谐之音”的存在。
正如不久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锋在“2006互联网国际清扫日”活动中所说,“网络垃圾的治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协作。去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代表我国政府加入了国际消费者保护与执法网络组织。这标志着我国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更广泛地参与国际社会的合作。开展网络垃圾的清扫活动,也是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政府清除垃圾邮件和垃圾短信,维护健康网络环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态度。
我们相信,一个蓬勃发展并且充满机遇的互联网行业,只有充分意识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打造一个“健康绿色的互联网空间”,加强和完善企业和行业自律机制,才会更加持久,更具有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