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点评网侵权案判决 被判向餐饮公司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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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6日 14:59 新闻晚报 | ||||||||||
作者: 焦晓虹 通讯员 侯荣康 晚报讯 昨天徐汇区法院的判决认定,上海汉涛信息咨询公司构成名誉侵权,据此责令其在大众点评网上向两家餐厅公司赔礼道歉。 2003年,一名为“老饭桶”的网民点评沪上餐饮业,对三林塘餐饮的点评是:“我
两原告认为,被告在网站上登载的网民点评使用了极其低俗的语言,对原告进行侮辱、诽谤。被告没有及时删除上述点评内容,还鼓励和赞许“老饭桶”大开骂戒是“网站生存发展的动力源头”,奉上“美食家”的桂冠。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辩称,“老饭桶”的餐饮点评仅出现在个人主页里,普通网民的浏览数非常有限,加之该点评信息没有餐馆的地址和电话,故难以认定对原告存在侵权损害后果。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有一个发现违法信息的过程,被告知情后已将上述点评删除,这在客观上已完全弥补了可能存在的所谓侵权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对网站负有管理之责,对网民通过其网站发表的信息和评论有合理审核之义务。“老饭桶”的点评信息带有明显的侮辱性质,被告在长达二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相应措施,已超过合理的审慎注意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