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到期未销户用户被扣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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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 10:44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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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曾经使用全年包费的网络,在已停用的情况下,用户只因未及时销户,被网络公司以“默认”使用为由,强制划扣3个月网络使用费。昨天,市消委会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种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未主动销户被强行划款 日前,消费者何女士向福田区消委会反映:2006年前,她一直使用聚友网络,使用费是每月150元,使用费由网络公司每月从她账户上划扣。2005年初,该公司业务人员通过电话
2005年12月底,网络公司一业务员电话问她,2005年的网络使用费到期后,2006年如何划扣?因考虑改用天威有线宽频网络,何女士明确告知业务员,先别扣,等她考虑好会给网络公司电话。 此后,何女士一直以为她没给网络公司答复,即不会被扣费。但今年2月底,她收到两张网络公司的服务专用发票,分别为今年一、二月的网络使用费各150元。为此,何女士多次找网络公司交涉,但得到的回答都是,因没办理销户,划扣的费用不能退还。公司坚称:划扣费用不能退回 福田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消委会发现,网络公司无论是接线员还是客服负责人,都态度坚决地认为,没有办理销户手续,就等于是用户默认了要继续使用。按照公司的规定,划扣的钱是不能退回的。并称协议书有签名,也有明确的条款说明。 消委会同时发现,双方确实于2002年签过一个协议,但当时的网络服务方式与现在已完全不同,协议不具延续性。何女士也说,2005年,当她表示要继续享受1000元包年的网络服务时,是通过网络公司业务员打来的电话申请的,双方根本没重新签协议。 福田区消委会人士称,目前,消费者类似何女士的遭遇在固定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络等服务领域非常普遍。网络公司那种“不主动销户即视为默认使用”的解释是没有道理的,不符合明明白白消费的原则,而且明显带有强制消费的性质。这种所谓的“公司规定”有“霸王条款”之嫌。 作者: 深圳商报 记者 苏海强 通讯员 梁冬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