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电脑网络黑客可处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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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2:00 深圳商报 | ||||||||||
“一法一条例”案例问答(15) 本栏目由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商报合办 深圳商报记者黄顺实习生冯菲
计算机“黑客”被拘留 案例及问题:因为“黑客”入侵,某大学网络信息系统被蓄意破坏,瘫痪一天,造成巨大损失。后经电脑专家追查,破坏学校信息系统的原来是该校计算机专业的一个学生。这名肇事者解释说,自己做“黑客”纯粹是因为好玩,想试试自己在学校学的东西。请问:这个同学的行为是否应该接受处罚? 答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该同学的行为属于“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行为,最高可以被拘留10天。 案例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因此,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查明情况对本案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理。 娱乐场所纳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案例及问题:某娱乐城属于中等娱乐场所,按照有关部门规定,这种规模娱乐城最多只能容纳500人。但圣诞节那天,当地公安部门检查时发现,这里人潮涌动,经盘点人数,远远超过了1000人。请问,按照法律,这间娱乐城是否违规? 答案:根据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违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案例分析:娱乐场所人员密集、流动性大、营业时间长,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但许多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只顾追究经济利益,对进入场所的人数没有严格限制,忽视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为了避免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时,因过度拥挤而造成人员伤亡,条例规定文化部门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人员的数量。娱乐场所超出核定人数接纳消费者的,按照规定应受处罚。 作者:深圳商报 记者 黄顺 实习生 冯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