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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立法限制博客论的吊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0日 00:59 第一财经日报

    文/毕诗成

  最近,一女博客状告搜狐网侵犯著作权一事被海淀区法院立案,提出一个用什么法律审判的问题。鉴于现在没有专门规范博客的法律,网络上再一次出现了期待博客立法的呼声。在笔者看来,要不要立法约束博客的争论,根本是个喧闹的伪命题。

  要以法律来约束博客传播,首先要明确博客属于“私域”还是“公域”。很多网民认为,博客的出现,是个人自由的回归,博客的原则就是“我的地盘我做主”。但另一面,博客又具有广泛传播的最大可能性。比如,自称“自娱自乐”的张彤博客,由于描写了央视主持人周涛的私生活,短短时间里,点击率达到近10万次——此时的博客网页,俨然一个人人可进、人人可观、人人可传的公共领域。因此,博客是介于私域与公域之间的特殊状态。

  对于“要不要约束博客”的争论,实际上不是一个原则问题,而是一个技术、技巧问题。国外没有一个国家直接给博客传播立法,但他们都有很多可资借鉴的约束手法。比如可以巧借外力,设置一些人们容易形成共识的观念,并将其置于优先禁止的位置。比如在博客里传播种族歧视将被惩罚,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的言论将被禁止。美国最高法院有一句名言对我们很有启示:“最大的言论自由也不保障任何人在戏院中诳呼失火造成惊慌奔逃的自由。”当博客传播危害到社会安定、国家安全时,要作出惩罚,这是多数国家坚持的原则。

  中国在给博客设限问题上有自己的特殊性,由于法律体系建设起步比较晚,很多问题在现实法律中本身就不够健全,将这些问题放到网络、博客的空间里面,更加显出力不能逮。比如名誉侵权、诽谤等,法律界定在现实中就不是特别清楚,也缺乏足够的案例可供借鉴,再加上博客传播,问题更加复杂。比如,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陈凯歌准备起诉胡戈“恶搞”其电影《无极》,而制作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对此问题,法律界人士纷纷在媒体发表意见,有的认为起诉有合理性,有的认为起诉是无稽之谈,大家莫衷一是,没有结论,最后还是寄希望于“不起诉”来化解,便将这一点软肋表现得淋漓尽致。

  基于以上特殊性,想要直接立法限制博客的国内外环境并不具备,其面临的阻力是难以估计的。充分考虑现实阻力,利用技术手段,巧借“外力”,才能构筑一道各方都能接受、有中国特点的博客传播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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