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络虚拟装备二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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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2日 09:11 南方新闻网 | ||||||||||
盗窃网络虚拟装备二审维持原判 广州中院认定网络游戏装备亦受现有法律保护 本报讯 (记者 刘佳 通讯员 天法宣) 虚拟财产到底受不受法律保护?学界还存争议。本报之前曾报道,21岁的小凡因窃取、出售他人的网络游戏装备被天河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
小凡,广东省高州人,初中文化程度,2002年开始玩“大话西游”游戏,昵称有白衣文士等,案发前是司机。2004年8月前后,他作为打工人员接待参加网易公司的组织“大话西游Ⅱ”网络游戏两周年庆典活动的嘉宾时,拿走了30多张玩家资料,后在网吧盗得多个游戏玩家的账号及神兽剑精灵等装备,分别出售。其间,小凡共获利3750元。 二审认为天河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因为本案中,该装备是玩家通过向游戏运营商支付一定费用后,才能获取游戏使用权。期间,游戏者投入了时间、精力和金钱,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