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明称不必专为博客立法现有法律已足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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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16:46 赛迪网 | ||
作者:曹丽辉 【赛迪网讯】29日,中国博客著作权侵权第一案代理律师华建明在赛迪网聊天时表示,博客并不特殊,现在没有必要专门为博客立法,因为现有的法律已经足够。 对于目前是否为博客立法的争论,华建明认为,博客并不特殊,没有必要专门为博 他说,国家从基本法律的角度来看有《宪法》《民法通则》,国务院也有管理条例,比如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规定》等等,很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比如公安部关于上网的规章,信息产业部关于网上经营的规章、文化部、国家工商总计新闻出版总署都有相关的规定。 法律法规本身是够了,博客问题和博客侵权案件为什么层出不穷,不是因为立法的问题,而是因为法的适用问题。就是法律有了,但是法律适用到现实生活中用的好不好?目前的问题环节出在这儿,法律有了,但是可能老百姓不了解有这些法的存在。还有一点,虽然了解但是不知道怎么使用,使用的环节出现了问题,所以导致大家认为博客没有法,其实不是博客没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