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严惩通过网络侵权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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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6:40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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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国判决委员会核准了一项应急条例,规定对通过点对点传输而侵犯“将用于商业发行”的版权作品者,提高约40%的监禁判决比例。条例中的一项调整是:法官有权“评估”共享文件的数量以确定合理的罚款或监禁判决;另一项调整是对“上载”的定义,明确规定仅限拥有版权的共享文件可供下载,诸如Kazaa和BearShare之类的文件交换程序都可被视为非法散布。
法案要求委员会迅速调整法规,以确保能“严厉地对抗并充分反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据悉,此项法案受到了包括美国电影协会及美国唱片行业协会在内的主流媒体组织的一致支持。根据法案,最高罚款金额将增加到25万美元,而最长的监禁时间可达3年,不管对未正式发布文件的下载行为是否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