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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公开拍卖加剧抢注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8日 10:31 北京日报

  3月15日,四川中联拍卖行的两个拍卖公告在国内IT界引起极大反响,因为拍卖的标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汽车、房屋等实物资产,而是一批知名的网络域名,如www.lenovo3000.com(联想3000)、www.tiaotiaolong.com(跳跳龙)、www.ganxie.net(感谢在线)等。拍卖参考价格在200元至30000元之间。

  域名抢注者梦想一夜暴富

  这个“国内首次域名拍卖”,引发了诸多业内人士的担心。“以前的域名纠纷就够多了,如果可以公开交易,纠纷可能会愈演愈烈。”一位长期关注域名纠纷的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此前,赠台大熊猫名字“团团圆圆”以及“两会”等域名被抢注并在网上高价叫卖的消息就已闹得沸沸扬扬。虽然“两会”的域名抢注已被紧急叫停,但域名注册市场的火爆由此可见一般。

  CNNIC主任助理刘志江告诉记者,按照昨天正式生效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上述域名拍卖并没有违规的地方,“很正常”。刘还透露,CNNIC甚至“认证”了两家域名交易网站“易域网”和“易名网”进行公开的域名交易。

  在易名网上,记者看到这样的介绍:“域名投资在国外已经相当普通。它具有投资费用少、风险低、回报率高等特点,一个好的域名能够马上使你成为百万富翁。”的确,很多域名投资者正是抱着这样“一夜暴富”的心态进入这个行当的。

  保护商标与域名难取平衡

  长期以来,受旧规章制约,域名交易也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旧办法规定,“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被明确定性为“恶意”。据此,以投资为目的的域名注册很难洗脱“恶意”的罪名。

  刘志江承认,近期域名交易的火爆与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加强了对域名注册人权益的保障有直接关系。新办法仅规定,“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才算“恶意”。新办法的第十条还规定,被投诉人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的,不构成恶意。

  CNNIC专家在解释上述修改时表示,旧办法存在“对于商标持有人权益保护过度,而对于域名注册人权益保护不足”的不平衡保护原则,既不符合国际上“先注先得”的惯例,也有失“公平的原则”。

  以去年著名的“F1域名争议案”为例,F1.com.cn和F1.cn两个CN域名被北京智慧东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去年5月25日,位于荷兰的一级方程式许可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起了仲裁请求。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认定智慧东方侵权。而如果在新办法的指导下,北京智慧东方在仲裁中获胜的筹码将大大增加。本报记者刘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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