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正文

3-15专家聊天:如何识别和应对数字诈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1:40 新浪科技
科技时代_3-15专家聊天:如何识别和应对数字诈骗
主持人徐志斌、阿拉木斯、张遥力(从左至右)在交流(图片来源:新浪科技)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科技图片

  新浪科技讯 3月15日上午10:00-10:45,《数字时代》周刊总编辑/中国计算机报副总编张遥力,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做客新浪,与广大网友交流如何识别和应对数字诈骗话题。以下为聊天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这个时候进入新浪的嘉宾聊天室,今天是3·15,我们要跟大家聊一聊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数字诈骗。当然,大家除了可以通过电脑参与,还可以通过手机访问新浪网,在移动中关注聊天全过程,手机新浪网的网址是3g.sina.com.cn。下
面先请今天的嘉宾张建国先生介绍一下您自己和您的公司,好吗?我们先来简单介绍一下两位嘉宾,《数字时代》周刊总编辑、中国计算机报副总编张遥力先生。

  张遥力: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跟大家交流。

  主持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阿拉木斯先生。

  阿拉木斯:各位网友,大家好,很荣幸来到新浪聊天室。

  主持人:这两位嘉宾大家很熟悉,张遥力先生以前来过新浪网,介绍了数字的应用。阿拉木斯先生谈到关于诚信、电子商务安全各种各样的话题。我们今天就聊一聊如何防范这些问题,可能大家在去年的十一期间有大量的短信,我的某某卡在某某地方刷了多少钱,让我去处理。当时两位有没有收到这样的短信。

  张遥力:我收到了,而且不少。

  阿拉木斯:我也有过。

  主持人:随着以后的报道,大家知道这是骗子在诈骗,两位的当时反应是什么?是否相信?

  张遥力:我关注这个报道比较多一点,比较早的时候我就知道有这种相关的诈骗,我就给我们的编辑看了,他们说也有。

  阿拉木斯:我收到的这种短信比较晚,后来收到也一笑了之。

  主持人:如果我们把它看成是数字诈骗一种的话,我们后来也报道了很多种,比如一些网站有钓鱼和木马程序,还有网站本身就是假的。还有仿造的工商银行的网站说你中奖了,结果让你去打电话,被很多所谓的莫名其妙的费用划过去了。还有我们看到的即时通讯的工具,也有短信息的诈骗。我想问一下阿拉木斯,你以前也在参与一些立法的工作,想问问您,数字诈骗的定义和范畴有没有明确下来?

  阿拉木斯:应该说目前还没有。欺诈或者诈骗这种犯罪行为,或者是违法行为,应该是一种普遍的法律上我们所禁止的,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的行为。对于数字诈骗本身,可以初步理解它是一种利用数字手段,在数字信息网络中实施的诈骗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身,应该是一种信息社会、网络社会、互联网时代新兴的产物,这种产物随着互联网和信息化、电子商务的普及应用和推广,它的手段、形式和危害性也是在不断的延伸和拓展,在不断变化,确实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还有更广义的诈骗范围来处理的,可是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数字诈骗的罪名。或者可以说,目前我们现在的法律中对欺诈和诈骗罪的规定还是适用于数字诈骗的领域。

  或者说《数字时代》它本身利用了网络的特点,比如它的虚拟性,它的广泛的跨地域的形式,大量的信息发布混杂在其中,很难被发现,利用互联网大量的信息量、非实名的形式实施的犯罪行为。对于数字诈骗本身,一方面我们通过传统的诈骗犯罪的定义来界定的。另外一个方面,在解决上,除了严格的依照传统法律上的对诈骗罪的定罪处理之外,还要依法的追究问题解决虚拟环境中身份的问题、欺诈信息的问题,跨地域的欺诈中如何追究诈骗当事人的责任问题,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但并不是说传统的法律在这里就不适用了,我是这么理解的。

  主持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碰到的,是不是都可以概括为数字诈骗的范畴里呢?

  阿拉木斯:可以的。

  主持人:或者数字诈骗也是像您刚才讲的,是日常生活中数字化的体现,在新的环境的体现。

  阿拉木斯:是的。从它的侵权的结果来讲,手段可能是变了,侵权的环境变了,但是侵权的结果,对消费者的侵害,无论是财产的损失,精神上的耗费,财务上的损失等等,以上这种违法犯罪的结果和传统的犯罪没有区别。

  主持人:媒体在关注这类报道的时候,有没有临界点,到什么时候这类的报道突然多了起来?

  张遥力:数字诈骗我个人的理解就是用数字的手段来进行诈骗行为,通过网络或者是手机也好,这个东西发展得发展快、发展多的时候,诈骗的行为就多了。尤其从去年的下半年开始到现在,应该说有很多起这样的事情,因为数字诈骗的成本很低,范围隐蔽性强,因此导致犯罪的发案,很多人做这样的事。因为隐蔽性,导致抓住的机会小一点,使更多的人愿意尝试这样的铤而走险。很多人对数字的东西不是很了解,比如网上通,很多人不是很了解网上的这种猫腻的东西,所以很容易上当。

  网友:我们怎样提高消费者的反欺诈能力?

  阿拉木斯:在我们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去年做过一个调查,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中31%都有上当受骗的经历,我们归为数字诈骗。我们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与信息安全技术相关的欺诈范围的行为,欺诈的实施者利用特定的信息安全技术手段进行欺诈,比如网上钓鱼、木马程序,是利用信息技术安全进行欺诈。另外是一种单纯的利用信息网络发布的欺诈信息进行诈骗。我们统计了一下,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一个网站本身就是一个欺诈的网站,这个网站从形式到内容非常的完整,但是它的地址和帐号、联系人都是虚假的,一旦收到钱之后就不发货了,消失了。还有一个是欺诈的卖家,比如像淘宝网、易趣这类的网上平台的开店的卖家,有可能就是你花了钱了,但是卖家不发货了。第二大类从不含信息手段的进行的欺诈手段,主要是欺诈网站和欺诈卖家,消费者要提高防范能力,可以针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比如首先通过特定的信息安全技术实施欺诈犯罪的行为,消费者不要轻易的打开一些邮件,不要让我们的电脑中了各种各样的网上木马程序的病毒的侵害。另一方面在实施网上支付和交易的过程中,我们更多的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我国去年4月1日实施了电子签名法,通过特定的电子签名法的手段锁定当事人和当事人发布的信息。我注意到,淘宝网发布第一批的电子签名,在网上支付中,我们也知道,去年的10月份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电子支付中,单笔超过一千元以上的要使用电子签名,有这样的要求。针对这种技术手段实施的网上的欺诈的行为,我们首先不要使自己的电脑轻易的中各种各样的病毒,包括木马程序。另外一方面我们要加强自己电脑的安全保护的能力、电脑安全保护的措施,包括了电子签名。

  还需要值得提出的是,去年年底公安部颁布了互联网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规定,第一次对这种措施应该进行什么样的管理,像我们的新浪这种电子商务和网上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该提供什么样的义务,保护信息安全,这些规定都有明确的要求,电子的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安全保护协议等等都是在不断的完善,已经给了我们很多法律的武器。

  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充分的利用这些武器和手段,在使用的时候要非常的小心和谨慎,识别欺诈的网站和欺诈的程序,这是与信息安全有关和信息技术有关的欺诈方面来判断。

  本身从欺诈信息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说分两种,一种是欺诈网站,另一个是欺诈的卖家。欺诈网站有很多辨别的方法,我们的电子商务网就是专门受理网上的电子欺诈的行为,目前我们已经受理了15起欺诈的案例,最高的一起是网上买

二手车的,1万多块钱被骗的。如何识别欺诈的网站,我们总结了一些规律,首先是检查它的资质,正规的商业网站应该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ICP许可证。另外检查它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有没有固定的地址和电话,不要老是神州行、如意通的电话。电话要有固定的电话,要也ICP的许可证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许可证,这些许可证是在国家备案的,在特定的渠道是可以查到的。这是识别欺诈网站最主要的办法。

  还有其他的办法,如果网上购物当时很便宜,后来又打折,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就要提高警惕了,这么便宜又含混,可能就是诈骗的行为。对于欺诈的卖家,我们的办法也很多,比如易趣和淘宝,有支付宝和安付通,买家的钱到我这儿之后再给你转过去,这种比较有保障,实现第三方担保的措施。

  除了这个之外,我们认为在针对卖家的查询上,和针对于欺诈卖家的交易上,切忌和卖家私下交易,比如我们知道前不久易趣和卖家有一个案子,经过法院审理之后,当时联系时是在eBay网上联系的,交易的时候是和卖家私下联系的,没有通过平台的交易,所以这点是非常重要的。

  再一点识别欺诈卖家上,在购物以后,一定要保留相关的购物凭证,我们一般的情况下都是不保留这种凭证的。

 [1] [2] [3]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450,000篇。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