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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美芝:博客公约来得及时来得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0:19 eNet硅谷动力

  作者:姜美芝

  【eNet硅谷动力专稿】去年,恰值新闻出版总署刚刚发布《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之际,成都的网吧业主、网游玩家和游戏厂商联合制定了西部首份《网游自律白皮书》。这份白皮书的推出及其推出的时间,一方面说明了网吧业主、玩家和游戏厂商对待网游的理性,另一方面也凸显了《防沉迷系统》面世以来的尴尬。媒体宣称:《网游自律白皮书》将在
成都网游发展历程上书写下新的一页。笔者认为:不仅如此,而且必将在中国网游发展史上抹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对于至今好象还没有显山露水的《白皮书》,笔者为什么会这么?其实,笔者未尝不知道《白皮书》的影响力和约束力的有限,但任何事物的意义都不能完全从其直接的效果来衡量。《白皮书》的出现,其终极意义就在于促使社会、网游开发商、运营商和游戏玩家主动去反省网游,让他们第一次意识到在网游领域,自己既是主体又是受众,网游业健康与否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从而使得他们开始考虑行业的自律,而不再被动的一边遭受他律,一边无声的反抗。

  同样,《博客公约》也不是可有可无的。2005年,博客可谓热闹异常。作为国内领先的博客门户,博客网获得上千万美元的投资,其发展势头迅猛;而作为传统门户的新浪和搜狐,当然不甘心落后于潮流,以举办“首届中国博客大赛”和“全球中文博客大赛”为契机,相继推出了门户博客。基于此,人们把2005看作是博客年。博客的初步繁荣一度掩盖了其背后的黑色元素,但当铅华尽退,喧嚣转为平静后,围绕博客兴起的争论、炒作和尔虞我诈,让人再次领教了互联网上的泼妇骂街和勾心斗角。

  大博客与小博客的争论,笔者也曾读过几篇,觉得炒作成分居多,说骂街或许过了,但对博客的发展无啥意义;大博客状告小博客,更是让人莫名惊诧,在小博客表示气馁并有投降之意后,大博客的死缠烂打,让博客印上了不厚道的烙印,殊为可叹。虽然媒体和案件主角争相把此事炒作为国内首例博客诉博客案,但其影响并不如想象得那么大,让以炒为生的人大失所望。

  如果说这件事依赖法律的介入,有望从原本的一地鸡毛走向严肃;那么,“中国博客戏耍西方媒体”一事,则更多的是诙谐与最近流行的恶搞了。“据联合早报的叙述,事情是这样的:三八妇女节当天,两个很受欢迎的中国博客,其页面突然变成了空白页,上面打着旗帜性的一行字:“因为众所周知不可抗拒的原因,本博客暂时关闭。”就这么简单的一句话,立马引起了国际媒体的关注。举世闻名的西方通讯社路透社的记者,在获悉此事后大为兴奋,在最短的时间内向全世界发布了新闻报道:“中国又有两个言辞大胆的博客‘***’和‘***’被政府下令关闭,这是中国在控制整肃互联网的新一轮行动,尤其目前两会期间。”看到路透社的报道后,西方各大新闻媒体如BBC、“美国之音”等,也都一窝蜂地跟进报道。连以保护记者话语权为己任的“记者无疆界”组织,也积极地加入进来,迅速向全球发出新闻稿件。”《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虽然把恶搞水准和影响力推向了颠峰,但那时的恶搞还只能算是个体事件,博客的适时介入却使得其发扬光大。

  其实,在此之前,博客已有被法律光顾的前科。去年11月11日,胡景南在网上发现,他的名字出现在一个博客网上。一个网名叫“酒朋诗侣”的博客写道:“她怀疑她的前夫胡景南在四处散布诽谤她有婚前出轨行为的话……”看到这些子虚乌有的帖子,气愤至极的胡景南于2005年12月7日请公证处对博客网上的帖子做了公证。12月22日,胡景南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那个发帖子的“老熟人”告上法庭,并获得胜利。而某教授因被学生在博客上涉嫌侮辱,早就曾有要与博客网站对簿公堂的先例。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有人提出要通过立法把博客行为拉入法律的管辖范畴,从而净化博客空间。但反对的人却认为,博客既然诞生和生存于网络,所以只要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同样适用与博客,而博客毕竟是人的行为,本身也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因此不存在与法律脱节的问题。2005年11月2日,在博客的诞生地,美国国会对博客法案进行了辩论。这个法案旨在加强联邦法令对博客的约束。最终,该法案因为没有获得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多数支持而流产。

  鉴于此,以博客网为代表的一批博客网站提出要制订《博客公约》。博客网董事长兼CEO方兴东就表示,博客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安全、政治等问题,在网络的其他应用中同样存在。对于博客的种种问题,他更倾向于通过自律的方式加以解决,而《博客公约》与《网游自律白皮书》一般,都是行业主体自律的典型形式。目前,多家博客网站正在征集业界专家及广大网友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起草《博客公约》,以自发的形式规范博客言行。

  据说,这份公约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对博客服务提供商的约束;另一部分是对博客作者的约束,包括博客必须对读者和社会承担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循应有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等。对于即将出台的《博客公约》,洪波认为,这份公约对于约束博客行为没什么用,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底线,而破坏规矩的人哪儿都有。显然,洪波更多的是从《博客公约》的作用和实效来界定其存在的必要性。

  笔者不否认《博客公约》面世后的处境,因为在行事时能考虑其要求的博客肯定微乎其微,更别说在博客发生纠纷时拿它来界定是非了。笔者估计,包括门户博客在内的一些博客网站之所以置身事外,不仅仅是因为《博客公约》的意义大小,还有着主导权方面的考虑,谁愿意别人拿出一套规范来制肘自己呢?如果是自己发起和制定的那就令当别论了。同时,包括博客网在内的《博客公约》的发起网站还必须小心,一方面个体博客不会甘心受其约束,如果《博客公约》对其不利时,他/她可以诉诸法律;当《博客公约》有利于自己时,又可以作为向博客网站施加压力的筹码。那样一来,博客网站将相当的尴尬。

  正因为如此,不管博客网站出于何种考虑要制订《博客公约》,其勇气都值得佩服,其行为值得鼓励。在喧嚣繁杂的博客乱世当中,有人呼吁大家自律绝对是好事,最起码表明博客人士还没有全部陷入妄我的境地。而博客一旦能实现自律,岂不是可以避免大家非常担心的他律嘛。要是大家都不自重,迟早有一天会有专门的博客法光临博客,那时,博客的自由、话语权都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由是,《博客公约》虽然诞生的形式有待商榷,但绝对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来得及时,来得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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