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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在线播放歌曲遭索赔 上海步升重庆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9:43 重庆晚报

  本报讯 网站未经许可在线播放歌曲,被音乐传播公司告上法庭(本报1月8日曾报道)。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该院首例歌曲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案。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法官宣布若再次调解不成,将直接宣判。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步升公司)诉称,去年9月,他们发现我市一网络运营商万州分公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由歌手胡彦斌、许巍、花儿乐队演唱的
共计54首歌曲的在线播放服务。经查,上述曲目的录音制作权均归其所有,而他们从未许可被告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上述曲目。随后,他们向上海静安区公证处申请网页证据保全。昨天庭审中,他们举示了82页的证据保全书。

  步升公司认为,该网络运营商及其分公司侵犯了其录音作品的网络传播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41万元。

  我市的这家网络运营商感到很委屈。他们表示,由于对网络IP地址进行限制,只有市内的网民才能登录他们的网站,传播范围有限,对步升公司的侵权损失不是很大。同时,他们认为,网站上并没有花儿乐队的歌曲。所以,对步升公司提出的要求不能全部接受。

  据悉,主审法官曾组织过双方调解。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最终没谈拢。“下一步,网上的免费电影和连续剧将成索赔重点。”步升公司的代理律师庄舰兵声称。

  据律师介绍,目前一些网络营运商

知识产权意识淡漠,经常出现网络侵权案件。实际上,网络运营商只要向唱片公司缴纳一定的费用,就可取得录音制作权。这笔费用没有统一标准,主要由双方协商决定;同时,他们还需要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钱取得该词曲使用权,根据不同的用途,协会已经制定出收费标准。现在,新浪、TOM等网站提供在线播放歌曲服务时,事先都和著作权人协商一致,缴纳一定费用,获得了许可。

  (记者 易守华 实习生 萧鸿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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