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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版权条例帮助文字作者赚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09:36 中国计算机报

  【赛迪网评论】条例的出台可能会对传统文字工作者以极大的刺激,他们先前被非法转载文字将可能得到适当的赔偿,其结果当然将促进版权人积极创作。

  中国互联网得以发展曾经导致版权人利益的丧失,但这种局面可能将很快得到扭转。

  2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了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阎局长表示,“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

  阎局长还表示,《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正在意见征询中,将于年内出台实施。而有关互联网转载付费标准将在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估计这让很多版权人看到希望的曙光。

  互联网最大的特点在于信息海量、快捷传递。但是,技术之骨如果没有内容之肉,技术也只是苍白的技术。因此,互联网巨头们在打造各类门户时,也在努力丰富互联网的内容。

  早期的互联网的内容基本属于“网友制造”,但是,随着网民的激增,互联网的普及,互联网内容的苍白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的障碍。

  于是,某些互联网先行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与传统的媒体进行内容合作,但当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和网站诞生时,原有的规则混乱了,内容发布的顺序也变成了:大门户合法转载报刊杂志,小网站非法转载大门户,其他网站更是肆意转载。所有的版权规则在互联网的某个阶段发生断层。

  按照版权方面的法律规定,转载不仅要保证署名,还要支付相应的稿酬。本来良好的版权制度因为互联网的转载易、删稿易和版权人现实的举证难、维权难,间接助长了互联网海量信息的聚合。而本来可以因为互联网的出现和普及而贵为富翁的版权人,却因为竞争的不断加剧,收入和地位日薄西山。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经走过第一个10年,在进入第二个10年后,中国互联网的秩序将越来越合理。目前,互联网最大的弊端在于内容雷同,其根源在于非法转载,要破除这些障碍,使中国互联网获得全新生命,就必须对合法的进行保护,对非法的进行打击。

  版权人是互联网长城的砌砖者,对版权人的劳动我们必须给予相当的尊重。条例的出台可能会对传统文字工作者以极大的刺激,他们先前被非法转载的文字将可能得到适当的赔偿,其结果当然将促进版权人积极创作。

  在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即将出台叫好之余,还有一些疑问有待解决。

  其一,现有的版权保护规则,尤其是互联网环境的举证规则是否能做适当调整?版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对互联网侵权作品进行网络公正,而这笔费用又比较高,从某种程度上看,这提高了版权人的维权门槛。

  其二,目前的大势是传统出版物上的作品转载到互联网必须经授权和付费。对创作、形成于网络环境下的文字版权,是否将获得和传统文字作品相同的待遇?因为网络写作也是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

  版权人何时才能变为知识富人兼经济富人呢?这需要国家加大对版权人的保护力度,也需要互联网规则的重塑。 (n106)

  作者: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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