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正文

信产部大力疏“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4日 12:1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杨阳 北京报道

  面对通信网、互联网上各种违法行为和不良信息的增多,生怕因噎废食的信息产业部推出了针对垃圾邮件、游戏私服以及SP等业务的“阳光绿色工程”。监管部门——信产部、电信管理局等各方显然希望互联网行业能够按照这些要求逐步规范,网民能够逐渐将政府主推的产品和服务作为选择,让行业能够在稳健的状态下持续发展。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奚国华特别强调:“光堵是不行的,更重要的是疏导。”然而人们更关心的是,这项工程究竟什么时候能够起到效果,而效果又是否当真像人们理想中的那样斐然。

  山雨欲来

  信产部此次启动的“阳光绿色工程”主要针对SP业务、不良内容、游戏私服和垃圾邮件四个部分,目前策划包含了18项具体活动。

  在奚国华看来,在目前电信的1.7万家增值服务提供商中,总有一些爱打“擦边球”。因此,信产部即将开展手机短信息治理、移动信息服务治理、倡导“绿色手机文化”、统一通信网络短消息服务提供商(SP)代码和电话实名制等活动。

  “企业不能单纯以赚钱为目的,还要有社会责任。谁经营谁负责,不能把烂摊子、后遗症留给政府。”奚国华说。

  混乱的用户号码已经成为垃圾短信、不良短信的温床。信产部计划落实的电话实名制是其中比较长期的一项治理工作——目前的3.9亿手机用户中,有大约2亿都没有登记。要做到既不妨碍消费者使用,又贯彻实名制,无疑不是一两天的事情。

  而针对通信网、互联网上各种违法和不良信息逐渐增多,特别是不断“改头换面”的淫秽色情不良信息,一系列相关计划则更多地体现了监管部门的决心。

  例如,围绕“打击非法网上服务,引导绿色上网行为”主题,信产部要开展的8项活动就更注重在互联网“接入”环节上进一步加强管理——那些提供接入服务的公司将对网络不良内容开始负有连带责任。相关活动主要包括以虚拟主机、主机托管为重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专项治理、打击网络游戏私服活动、绿色上网的相关标准化工作、优秀绿色上网软件评测推荐活动等等。

  显然,奚国华对2005年针对网络赌博、裸聊和手机违法短信的专项治理效果比较满意。他表示,目前信产部更重视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和传统电信网等方面的法律建设——更多的相关法律法规将陆续出台。

  信产部正计划在今年5月17日的世界电信日,围绕“让全球网络更安全”主题,开展“让全球网络更安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有关网络安全的专题报告会等各项纪念活动,通过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增强电信行业的网络安全意识。

  而在此次“阳光绿色工程”的启动之际,针对垃圾邮件的种种法律建设已经先行一步。

  邮箱的新机会

  信产部对人们抱怨最广泛的垃圾邮件推出了多项治理措施,最引人注目的是罚款、资格认证以及推荐白名单。然而罚款显然并不是最理想的规范办法,因为额度最高才3万元,视情节轻重而定。这样的罚款额度显然对一些垃圾邮件制造者的威慑力并不够大,但政府颁布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却具有重要意义。

  将于3月30日起施行的《办法》对网站开展电子邮件服务将采取行政许可方式,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办理备案的运营商,不得擅自开展电子邮件服务;此外还规定了电子邮件服务器IP地址登记制度,要求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按照技术标准建设服务系统,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办法》使对垃圾邮件的治理上升到了法律法规的层面,不仅力度增强了,也抬高了邮件服务提供商的门槛,因为不是每个提供商都能在反垃圾邮件中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新浪邮件技术部总监黄冬指出,制度中的IP地址登记制度更是为追踪垃圾邮件提供了关键的线索。

  与以往不同,信产部进行“疏导”的具体措施是,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合作,在定期公布垃圾邮件服务器、贩卖电子邮件地址列表网站等“黑名单”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白名单”——只有那些有条件、资格和服务保证的企业才会成为政府向网民推荐使用的电子邮箱。

  这意味着将有人可能会被迫放弃现在使用的邮箱,但他们可以选择那些更规范、服务质量更好的企业。

  这将使网民更加集中在一些大型邮件服务提供商的周围,也令邮件服务商看到了新的机会,很多公司正在积极地准备成为白名单中的一员——据悉,像新浪、三五互联这样的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邮件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其服务器早已进入白名单。

  “白名单首先是企业诚信的标志。而且邮箱的黏性最强,可以带来更多的流量,拉动广告。”专业邮件服务提供商三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龚少峰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而那些运营不规范的、没有责任心的、服务不好的邮件服务提供商——出卖用户邮件地址以及自己就向用户滥发广告邮件牟利的,将被逐步排除出市场。

  此次《办法》的另一个突破就是,规定了在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在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而未经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显然,监管部门已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用户对各种邮件,包括广告邮件的需求。

  但也有人担心,邮箱服务提供商数量减少是否会影响用户的选择。另外,行政许可的准入制度毕竟也涉及一些人将拥有某些权力,某位邮件服务提供商希望,“经是好的,别念歪了”。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