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预计3月15日前后首推收费电邮服务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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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1:48 第一财经日报 | ||||||||||
上海近期将推出国内首个有关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的示范合同。 据悉,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市互联网收费电子邮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共同制订,预计将于3月15日前后正式推出。
与目前互联网上常见的服务协议相比,这份示范合同明确提出,电子邮箱服务商有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约定服务商应依法对电子邮箱用户的个人信息“采取保密措施”。 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法务部主任周宾卿律师表示,这份示范合同将以电子版本的形式在网上订立,用户只要在阅读合同条款及附则后点击“我同意”,就表示合同生效。示范合同不带有强制性,主要是给订立合同的双方,尤其是普通消费者提供参考。(新华社)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