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慧:Google凭什么对美国政府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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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16:14 ChinaByte | ||||||||||
作者: 李俊慧 Google始终在引领某种潮流。 从搜索神话到纳市奇迹,Google在世人心中,一直扮演着领路人的角色。如今,在与政府监管的对峙上,Google再次引领潮流。
当地时间上周五(2月17日),Google对美司法部进行了谴责,声称政府获得搜索关键字的要求不能被批准,因为这会泄露其商业秘密,触犯用户的隐私权。 而在此之前,包括微软、雅虎、AOL等在内美国网络巨头纷纷向司法部低下了高傲的头。 事实上,在大多数的国家,企业或个人都有配合政府进行相关调查或证据搜集的责任和义务。理由是:国家或政府是相关秩序的维护者,它的行为代表了大众的利益。 当然,这种理由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是不完全适用的。因为在以美国为主的英美法系国家,他们的“国家权力论”是,国家或政府的授权都是来自民众的明确授予,如果民众没有明确授权,那么,国家或政府在某些领域就不能对个人进行相关限制。 “从搜索引擎中随机抽取100万个网页页面以及一周时间内的搜索条目数据内容,以便判断美国消费者到底用多少时间在网络上搜索色情内容。” 这是美国司法部对几大互联网公司提出的配合要求,其目的在于“重新制定、执行有关打击线上儿童色情行业的法律。” 很明显,政府的初衷和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利益,这显然是合法的,那么,Google凭什么对美国政府说不? Google举出了三大理由来证明自己拒绝配合政府行动的合法性。 理由一:所谓“引发隐私恐慌”。事实上,Google的这种说法是牵强的,因为Google作为全球最大的搜索服务提供商,它的存在和发展本身就会引发隐私恐慌。越多人使用Google的服务,就会有越来越多的隐私落入Google之手,而Google是否特意对用户隐私进行了搜集、分析并形成报告,甚至拿来进行交易,作为用户是不知道的。 因此,Google以这样的理由来拒绝配合政府的相关数据调查行为,不仅是牵强的,很可能还暗示着Google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秘密。 理由二:所谓“泄露用户信息”。这个理由也是占不住脚的的。美国政府的调查配合要求,只是要求互联网公司提供相关数据,而且这种数据关于用户使用习惯或使用率的问题。在这个数据搜集整理、分析的过程中,只能对美国网络用户的整体使用情况有个大概的分析。使政府对色情在网民中的影响有个大概的了解。很难涉及到具体用户的相关信息,尤其是某些隐私性的信息。毕竟,最终的结果只是反映了群体的习惯而不是某个人的习惯。因此,Google的此种自我辩驳也是模糊的。 理由三:所谓“危害公司名誉”。其实,这才是Google最关心。Google在这次政府调查活动中,与政府形成某种对峙,在一定程度上,让Google的名誉进一步提升,其传达出来的信息是,“对于政府的行为我们是坚决反对的,以用户利益为重,我们做了种种努力,但是,Google还是不够强大的,还需要大家的继续支持。” 很明显,在美国这种私权至上的国家,Google的行为能博得大多数人的支持,尽管他们并不明确知道政府的调查是否真的会危害隐私或泄露信息。但Google大举“隐私保护、信息保护”的旗帜自然会吸引很多人关注的目光。 Google凭什么对美国政府说不?一来美国司法制度健全,在法律程序上给Google留有提出质疑的机会。二来美国私权至上理念普遍,在民众层面上Google能获得最大的支持。 因此,Google对美国政府说不,就是利用法律上的某种许可顺道在民众面前作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