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时代新浪首页 > 科技时代 > 互联网 > 正文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将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8:18 北京晚报

  据新华社 垃圾邮件占用大量网络资源,并常常成为网络病毒传播工具,威胁互联网信息安全,侵害电子邮件用户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30日起施行。

  据介绍,对于广告电子邮件,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互联网电子邮件接收者明确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发送包含商业广告内容的电子邮件时,应当
在互联网电子邮件标题信息前注明“广告”或“AD”字样。管理办法还公布了用户举报垃圾邮件的方式,并规定了接到举报后的处理程序。冯晓芳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科技时代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595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