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者有权高价出售域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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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 11:05 深圳特区报 | ||||||||||
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正式发布 【本报讯】(记者杨勇)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3月17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引起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争议申请。
新《办法》针对当前域名争议的典型案例及实际情况,作了一系列重大修订。其中,“恶意注册”第一次有了清晰的概念界定:“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据悉,注册者即便以高于注册费用的价格出售域名,也不算是“恶意注册”。 对于域名持有人的权益,以往政策中并没有明确。但新《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虽未获得商品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知名度的,该域名属于持有人所有。” 新《办法》更强调“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充分体现了CN域名公平公正的注册原则。对部分缺乏域名资产保护意识的企业或机构来说,域名资产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互联网法律专家胡钢认为,从这些新的修改办法中可以看出,CN域名注册和使用环境将更安全、更有保障,有利于平衡商标等民事权益人与域名持有者之间的权益,切实保障域名持有人的权益。 此次修订经过了域名专家的数次讨论,并广泛征求了域名业界的普遍意见。 作者: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