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元网络赌球案庄家获刑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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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8:20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晓明)王欣作为网络赌球的庄家投注总额超过亿元。昨天,王欣因赌博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昨天,出庭听判的王欣眉头紧锁。他原是一名球迷,2002年接触网络赌球后沉迷其中。刚开始时,他只通过电话,在台湾一家赌博网站进行投注。后来他获得了三级和二级赌博网站的管理账号,不仅自己赌球,还积极发展下线和赌客。检方指控,王欣通过各级账号
王欣称,这些投注金额不完全是他所投。但检方证据显示,王欣电脑上的有关数据都是由王欣控制的。因此,法院认定王欣投注1.2亿元成立。 对于判决结果,公诉人李凯说,目前《刑法》对赌博案量刑的上限仅为有期徒刑3年,而且赌博是行为犯罪,不是数额犯罪。王欣的投注数额在网络赌博中也不是最大的,认罪态度较好。从现有的立法情况看,量刑比较合理。但李凯强调,网络赌博隐蔽性强、蔓延速度快,危害越来越大,而用现行法律规定对其处罚明显偏轻,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不利于打击网络赌博犯罪。“这就需要协调立法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对话 记者:听到判决,后悔吗? 王欣:很后悔,但也没后悔药。现在这个结果,我认了。 记者:网络赌博有那么大吸引力吗? 王欣:网络赌博打个电话,上个网就可以挣钱,最多的一天赢了几十万,但输的一样快,压力很大。 记者:你难道就没想过不再赌了吗? 王欣:也想过停下来,但来钱快,也有一种侥幸心理吧。 记者:赌球真能赢钱吗? 王欣:如果你赌一次赢了,就不赌了,那就赢了。但赢了的人还要往里面投,因此最后没人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