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球庄家获刑一年半 涉案金额1.1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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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7:28 北京晨报 | ||||||||||
-检察人员称,现行法律对赌博罪量刑过低 晨报讯(记者 武新)“由喜爱看足球发展到参与网络赌球,我越赌越上瘾,无法自拔,现在很后悔。世界上没有卖后悔药的,干了就认了。”昨天,涉案金额达1亿多元的网络赌球案在石景山区法院一审落槌,被告人王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昨天9时多,被告人王欣在法警的带领下走进法庭。在法官宣读对他的判决时,他表情一直很凝重。“被告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官宣读完判决书后,王欣没有提出异议,平静地走过去在判决书上签了字。他当庭表示:“我认罪,不提出上诉。” 2003年底至2004年12月间,王欣利用从他人处获取的赌博网站二级及三级代理权,在其居住的石景山鲁谷74号院12号322房间,使用笔记本电脑登录网络赌球平台,管理下级代理商和会员参与网络赌球活动。他管理的下级代理商和会员投注金额共计人民币1.1亿余元。王欣通过“退水”、“杀成”以及出租投注账号的方式从中牟利。 法官告诉记者,按照《刑法》第303条的规定,赌博罪最高刑期是3年,合议庭依据王欣的犯罪情节及认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一年半的实刑在现行法律规定下是比较合理的。”石景山区检察院的李凯检察官表示,此案涉案金额达1.1亿元,被告人获刑仅一年半,其原因是刑法公布时尚没有网络赌博这种犯罪情况,现在看来赌博罪的刑期规定显得低了。他认为,在网络赌博出现后,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现有的法律规定应有所改进,有关部门在立法时可考虑适当提高赌博罪的刑期规定。 犯案人说 沾上赌瘾就停不下来 庭审结束后,王欣双眉紧锁、眼圈微红。记者隔着铁栏对他进行了采访。 记者(以下简称“记”):是什么使你步入网络赌博的?参与网络赌博的目的是什么? 王欣(以下简称“王”):是由喜爱看足球发展到参与网络赌球的,快点挣钱是进行网络赌球的主要目的,每次进出几十万元是从事一般行业的人所无法想像的。另外,网络赌球很刺激,让人产生一种快感。 记:挣到钱了吗?下级代理商和会员的情况如何? 王:除非在第一次赢钱后就不玩了,否则必定会赔的。所以我几乎是一直赔钱,没有挣钱。挣到钱又用作赌球了,最多的一次挣了几十万元。 记:下级代理商和会员的情况如何? 王:下级代理商和会员也是输多赢少,没有挣到钱。 记:你以前是做正经生意的,从事网络赌球与做正经生意有什么不同? 王:与正经生意不同,网络赌球危险性很大。赢的时候很有快感、很刺激,但多数时候会输,输的时候压力很大,因此天天都会感觉有压力。赌球时间长了会上瘾,想停都停不下来。有朋友劝过我,我根本听不进去。想跟大家说一句,不要再赌了。 晨报记者 武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