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沸点:卖Disney.sh不算恶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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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3:57 每日经济新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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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缘起回放 据媒体报道,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2月14日在该中心网站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3月17日起施行。 据了解,修改后的办法将自动成为域名持有人与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之间已经存在的域
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域名争议仲裁典型案例,新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原《办法》基础上作了相关重大修订。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一是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二是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网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三是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四是其他恶意的情形。可见,与原《办法》相比,“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注册的标准。 主持人: 作为互联网门牌号码的域名正成为越来越多投资者的“猎物”。据媒体报道,一位郑姓青年看到迪斯尼产业在上海发展势头很猛,就立即花600元钱注册了Disney.sh(新浪科技注:.sh域名应为Saint Helena , 圣赫勒拿岛的域名,与上海无关),并通过渠道以3000元人民币卖出。此前,全球互联网搜索巨头Google以百万美元巨资买回了几年前被别人抢注的CN域名google.com.cn和google.cn,域名投资者赚得流油。而诸如团团圆圆、神六等各种新闻性域名都已被人抢注。 业内人士说,域名投资一年投资几百元,运气好的话能挣回几十万、几百万,成为继股票、房产之后的又一热门投资行业。 出卖Disney.sh这一域名算不算恶意呢?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此次修改对于中国网络事业、对于企业的影响如何?今日沸点展开讨论。 大众评判台 贝贝:想借助网络可能不得不买 我们公司(某房产企业)就被人恶意抢注了域名,对方想让我们向他购买。我们没有向他屈服,就是不买。但公司想发展,想借助网络,也可能到最后不得不买。不过话又说回来,现在后缀这么多,.com、.cn、.net,为什么一定要买他那个呢? 廖先生:买不买企业自己定 就目前来说,域名不同于商标,域名与公司之间并没有特定的联系。不能因为域名和公司名称相近,就说明这个域名归公司所有。 此外,如果个人注册域名后,并没有强迫企业购买,买不买都是企业自己决定啊。因此也不是欺诈行为。 沈懿波:是投机取巧 如果为了赢利目的而特意去抢注某些知名品牌的相关域名,我觉得是恶意的,属于不正当得益,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行为。 郎先生:最好的办法是赶快注册自己的域名 在域名申请的实际工作中,域名被恶意抢注的现象大量存在。一旦发现自己的域名被恶意抢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是,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最好的办法是赶快注册自己的域名,以防被抢注。 常先生:看似矛盾其实对立统一 一方面我赞同国家推出新办法来加强互联网域名管理,这毕竟是这个行业健康向前发展所必需的制度保障,同时我也赞同个人利用管理漏洞来进行域名投资,这是看似矛盾其实对立统一的整体。只有这样才可使中国的互联网域名争议管理趋向成熟。 话题策划主持 凌建平 MSN主持 祝裕 ◆沸点特稿 新规对抢注域名者是个好消息 丁宪杰 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这次重新修订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在2002年就已经出台了。我认为新修订的内容把以前很多不明朗的地方明确化了。例如规定争议期限为两年。在限定范围上,现在并不是所有的域名抢注行为一概都被定义为恶意,以前规定登记后的域名不能转让,一旦转让就会被定义为恶意。我认为这是进步,比如注册了比较好听名字的域名,一旦价值被人肯定而产生购买转让行为,当然不能算是恶意。 其实,目前的域名问题可以参考商标的做法,商标注册时间长、审查手续复杂,愿意冒险抢注的人就少了。那为什么域名不能也这样注册呢? 我认为新修订的办法也存在问题。给域名注册人一个太宽松的环境,肯定会有人钻空子,抢注某个商标的域名等着公司上门求购。按照新办法的规定,这种就不能算作恶意行为。在商标实务中,如果有人抢注了商标但不用,这种情况很可能会被算作恶意注册的。 重新修订后的规章对于域名所有者来说肯定是个利好消息。只要是等着买家上门求购的,风险就大大降低了。如何来判定是否是恶意注册,就看今后在司法事件中如何判定。 这个规定使新兴的注册域名再出售行业的风险大大降低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