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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馒头案》和知识产权保护新考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2:39 第一财经日报

  “不得不看到中国在执法力度上的努力,并且还采用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

  本报记者 赵何娟 发自上海

  上海宝山区的一个普通居民小区里,胡戈的家也是他的工作室。

  尽管外界对这个31岁的年轻人和导演陈凯歌的官司猜测不断,他却仍然在这个安静的小区里,进行音频制作,这是他的职业。

  “我现在什么都不想,他(陈凯歌)目前只是放话而已,等他真的告我再说。”2月14日,胡戈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2006年的中国电影圈,正是在这个年轻人和一个第五代导演的纠葛中喧闹开场,由头是陈凯歌的最新电影《无极》和胡戈对此改编而来的调侃之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下称《馒头案》)。

  《馒头案》的诞生

  也许错就错在胡戈不该去看那场电影。2005年12月18日,在电影院看完《无极》之后,怀有改编电影念头长达三四年之久的胡戈终于下定了决心。

  胡戈大学专业学的是仪表检测技术,但由于他对专业完全没有兴趣,1999年便来到上海从事音频技术与制作的自由职业,此后拥有自己的工作室。

  短片《馒头案》用《无极》中的人物和影像音乐资料,将原有情节进行重新剪辑和配音,还用了中央电视台《中国法制报道》的模式,无厘头地讲述了一个杀人案件的侦破。胡戈还专门为《馒头案》抢注了网上域名,注册了网址。

  胡戈说,制作这些短片,只要一台电脑,一个VEGAS的软件,其他的都是靠创意。20分钟长的《馒头案》,从构思、编写剧本、画面剪辑、配音,到最后完成只花了10天,2005年12月28日,《馒头案》出炉。胡戈说,对《馒头案》的制作他并不满意,“技术上还比较粗。”

  随后《馒头案》被胡戈的朋友放到了网络上。不过其在网络的传播速度,大大超出了胡戈的预料。从上海到北京,富有幽默底蕴的中国网民迅速将这个短片变成了办公室的消遣品。

  这引发了《无极》导演陈凯歌的再次愤怒,此前他因为香港一家媒体称“戛纳选片人不看好《无极》”而将其诉诸法庭。这一次,陈凯歌向媒体表态,一定要起诉胡戈,并且已经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在对胡戈的评价中,这个一向看起来温文尔雅的中国第五代导演用了“无耻”这样的字眼。

  随后,胡戈及其《馒头案》迅速成为媒体报道的对象,网上网下对此评论不一。前不久,胡戈又根据另外两部电影改编了《春运帝国》,同样受到了网友的追捧。但他说,最近两三个月内不想再作这样的改编了。

  炒作还是诉讼

  此案还未诉讼,却已经在媒体间闹得沸沸扬扬,甚至惊动了国家版权局。

  昨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针对这一事件表示,《馒头案》个案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讲,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但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的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王自强说。

  法律界对于此案的讨论各执己见。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建刚律师分析,可能会是《无极》的发行或制作公司提起诉讼,如果起诉,可能会有侵犯名誉权和著作权两种可能,而后者可能性更大,

  商建刚对网络法以及知识产权案研究多年,也一直关注此事件进展。对于恶意诋毁电影声誉的诉讼可能,商建刚则认为:“需要明确的是,网友的评价和言论并不能代表胡戈本人的意见。”

  不过这些猜测至今也没有得到证实。2月14日,《无极》方代理律师朱晓宇对媒体表示:“现在一切都没有进入法律程序,我们只是对此事进行一个法律定性,等待胡戈的反应。”胡戈也于2月14日通过媒体对陈凯歌表示了道歉,但仍不承认侵权。直至昨日本报发稿时,胡戈仍未接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件。

  “如果最后以庭外和解的形式结束,那这就是一场纯粹的商业炒作罢了,毫无意义。”商建刚对本报记者说。

  知识产权保护新考验

  对法律界人士来说,尽管《馒头案》可能是一场娱乐界的包装炒作,但案子的意义还不仅仅于此。

  “更重要的是网上评论自由如何保护的问题,这对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以及相关法律完善也都是有积极作用的。”商建刚说。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正在让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的问题。15日,国家版权局通报了12件网络侵权盗版重大案件。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由于互联网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输迅速的特点,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有的领域甚至触目惊心。

  在这12件网络侵权案中,商建刚也是其中“剑侠传奇”私服案原告广州光通公司代理律师,这也是国内第一起私设网络游戏服务器的侵权案。

  商建刚说,随着网络游戏兴起,网络侵权的一个新特点,是侵权的人往往都是网络游戏高手,并且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在游戏过程中发现游戏的漏洞,就会私自改编、修改。

  不过在商建刚看来,《馒头案》与去年很受关注的BT、百度等网络侵权案不同,即便是判定,也属于传统侵权范畴,只是网络这一迅速的传播途径加大了其影响力。

  “在网络环境下,最易受到挑战和冲击的是著作权和商标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单晓光对本报记者介绍,就目前司法实践情况来看,网络侵权较传统侵权行为相比有多种。但如何避免网络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的侵害,是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亟待解决的课题。

  网络迅速兴起和发展后,从1996 年国际WCT、WPPT因特网条约的公布至今10年来,中国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对于网络时代引发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国官方正在采取积极有效的立法措施,多项法律法规都力图对网络传播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清晰的界定,配合《商标权法》、《专利权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起构成了中国制约网络侵权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

  单晓光说,从国家产权局这次如此系统性地公布这么多的案件来看,中国目前的网络侵权行为已经非常严重了,但侵权判定标准也在从模糊不清变得逐渐明确。

  “不得不看到中国在执法力度上的努力,并且还采用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单晓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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