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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转载范冰冰内衣秀被诉 赔偿标准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1日 15:31 南方都市报

  羊城广告摄影作品网络维权第一案开审,一摄影师以图片被侵权索赔5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刘佳) 图片市场现被人形容为“比盗版市场还烂”。何解?键入“范冰冰内衣秀”搜索一下便知,转载这组同名摄影作品的网站有数十家,而这些网站均未经作者——全国十佳广告摄影师范华授权。昨日,“广州广告摄影作品网络维权第一案”在天河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是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

  有网站自称“版权所有”

  范华称,他是广州市广告协会广告摄影师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2004年,他完成了“范冰冰内衣秀”系列摄影作品。后发现,未经授权,转载此组图片的网站有数十家,其中一些网站还对此作品私自拼接、裁剪,冠以“百变妖精”、“激情妖媚”、“暗夜诱惑”等字眼,歪曲了作品原来的“内衣展示”本意。另有网站甚至在图片上打上了“版权所有,未经本站许可不得转载”的字眼。

  为此,去年8月,范华的律师贾施平共向32家相关网站发出了律师函,称侵权者若不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将被告上公堂。范华此举受到同行支持,广州市广告摄影师专业委员会为此特意向业界发出倡议书,号召共同

维权

  32家网站中,就有网易。范华将其首先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网易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万余元。昨日,本案开庭审理。庭审中,网易承认曾用过该组图片中的10张。

  赔偿标准成争论焦点

  本案争论焦点有二:一、原告对该作品有无著作权?二、网易有无侵害范华权益,若有,是多少?即一张照片要赔多少钱?

  对于前者,网易认为,该组图片由其协议伙伴提供,来源合法。其没能力也不需调查协议伙伴是否有照片使用和发表权,因此,范华告错了。且今年1月5日前后,得知有纠纷发生便删除了相关照片,可见其主观上无过错。此外,原告无此组照片的底片,不能证明对该作品有著作权。对于第二点,网易认为,该组图片无历史价值,应按30到300元一张计算。

  双方的赔偿标准相差约16倍。

  贾律师说,无传统底片的数码时代,摄影师对作品著作权的举证确实是新问题,但对于范华,证明其对该组图片有著作权不难,因其电脑中存有原始资料等。问题的关键在于第二个焦点。目前,照片价格一般是市场说了算,但本案原告要求的不只稿费,还有损失。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网站转载、摘编必须支付报酬并注明出处,否则便构成侵权(网易的行为可视为一般链接)。若被侵权人的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最高可赔50万元。

  昨日,天河法院的法官还在网上看到未经许可转载的相关图片。对此,贾律师称,相关官司将继续打下去。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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