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在深圳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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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5日 18:24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1月15日电 (甘雪明)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日前对全国首宗盗卖QQ号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侵犯通信自由罪分别判处曾智峰、杨医男两名被告人拘役6个月,并追缴两名被告违法所得61650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智峰于2004年5月31日受聘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后被安排到公司安全中心负责系统监控工作。2005年3月初,被告人曾智峰通过购买QQ号在
法院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财物”的内涵和外延均有明确的界定,但尚未明文将QQ号码等网络账号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 公诉机关指控中的Q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人犯侵犯财产罪的法律依据不充分。本案中,两被告人篡改了130多个QQ号码密码,使原注册的QQ用户无法使用本人的QQ号与他人联系,造成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且系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庭审中均承认自己的行为错误,有一定的悔过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