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晚报:网络牢骚谨防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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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14:06 新闻晚报 | ||||||||||
律师看法 晚报讯 近日一位白领通过发布网络广告使自己花7000元购买的缺陷手机很快得到厂商的赔偿。一些市民表示要效仿其法,通过网络广告、博客方式来发泄自己对人不满。记者日前从律师处获悉,若无充分证据,滥发网络牢骚可能会惹上巨额赔偿。
市民梁先生称,自己前一阵被一家不讲信用的公司克扣了1万元钱款,打官司自己证据不足,不如在网上臭臭他们。还有人称自己购买了某品牌MP3,用了不久问题不少,去更换时,对方称没货了,登记了姓名称货来时通知她来拿,可过去了半年,对方又说已经过了保修期。 上海德尚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玮表示,网络存在传播便捷的特点,但是,利用网络广告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言语过激,又无确切证据,超出事实范围,对被披露方造成恶劣影响,对方可以起诉其名誉侵权和民事赔偿。尤其是目前一些企业,自称销售利润下降,看似很小的百分比,完全可能是百万元的赔偿。因此,市民在网上尽情发牢骚的同时,也要当心“键”下冷静,防止维权过度,自己惹一身麻烦。 作者:□记者 王凤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