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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平:博客在中国被导向何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4:33 ChinaByte

  作者: 方家平

  在网络上有一群人闲来无事或忙里偷闲也要坚持在网上写日记,这群人英文叫作Blogger。如果用音译成中文就是“博客”。既然是音译就避免不了五花八门,诸如“搏客”“勃客”、“波客”之类的叫法也还是有,反正没有哪个权威部门来规范这一叫法,不过由于“博客”的称谓用得较多且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于是大家习惯成自然地将Blogger统一成
“博客”了。

  博客这名字非常好,此“博”是博士之博也。博士的知识渊博、思想深遂那是当然的了。而Blog正是一种表达个人思想和网络链接、内容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并且不断更新的出版方式,Blogger就是Blog的应用人群,把这群人叫做“博客”恰好印证了Blogger的思想性。也正是因为博客的思想性影响甚广,不仅在网络世界也在现实社会上渐渐形成了一种不可轻视的新势力,这股新势力正以不可阻挡之势向网络袭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单纯以文图方式记录思想的博客向以声像方式转变的播客。目前,博客与播客已经成为人们互联网上的精神家园,或给人思想启迪或给人娱乐休闲。然而在网络博客、播客的大潮中我们也看到了与博客、播客初衷相左的逆流,有人把博客、播客演绎成为“勃客”——让男人勃起的勃、“波客”——展示女人乳房等性感部位、身材。

  在这个人人都可以成为博客或播客、见面问候“你博客了没有”的网络时代,博客、播客数量之多不计其数,要吸引人关注你的博客、播客并非易事,而要靠博客、播客出名则是难上加难。但是一些聪明、勇敢的人却从博客、播客中找到了成名的机会。靠这成功的人似乎多是女人,比如时下网络红人木子美、芙蓉姐姐、竹影青瞳、流氓燕等就是这样的博客或播客。

  说她们聪明,是因为她们深谙网络营销之道,紧紧地把握住了男人们的共同性需求——对色的关注和对情的渴望,毕竟在网络上男性居多,而在男性网民之中那些处于青春冲动期的年轻男性又占主导地位。

  说她们勇敢是因为她们勇敢,是因为他们敢于向世人展露自己人“心胸”、显示自己的

性感。说过名言——“要采访我,必须先和我上床;在床上能用多长时间,我就给你多长时间的采访”的木子美把自己的博客办成了性爱日记,把不与不同人的性爱过程描写得淋漓尽致,访问量一时间剧增,其名气随着飙升的点击率迅速上升。最近,据报道不甘落后的木子美开始做播客了,其性爱录音在网上广为传播。与播客界的大胆先行者相比,木子美其实算是落后了,此前,2005年7月份就有一位女播客在网上上传了其和老公的性爱录音,并有简短的文字描写说明,而且标题也很“直白”,比如:《昨晚又给老公插了》、《做爱全过程性爱录音》等,据说由于感“性趣”者太多,甚至造成了网络堵塞。

  芙蓉姐姐、竹影青瞳、流氓燕则与木子美不同,并不像木子美那样直面性爱。看了木子美的博客、听了木子美的播客,男人可能迅速勃起的话,木子美可称得上“勃客”,特点是“翻云复雨”;芙蓉姐姐们的博客则更多的是身体的裸露、性欲的想像,男人们一般不会立即勃起,可称之为“波客”,特点是“波涛汹涌”。流氓燕以《我的人体图片》为题在网上发布的露点裸照,其裸露尺度与程度非常之大,“波”及男人的内心世界。芙蓉姐姐虽没有明显的露点图片,但是其性感的POSE背后凸显的是高高的波。自称“我不是随便的女人”的竹影青瞳在自己的博客里一边大写

性高潮,一边大露赤裸的身体,并发誓要将博客裸体下去。

  以上是网络红人把博客、播客变成“勃客”、“波客”的成名捷径。至于那些不知名的博客、播客们在自己的博客、播客里发布让人勃起的文字、图片和声音、视频的不在少数,只是因为其大胆程度、连续程度不及木子美们罢了。我相信,前赴后继的博客、播客们今后还会产生有过之无不及木子美们的网络红人。

  不过,木子美类的博客、播客红人出现多了并不是博客、播客的幸事。这些有违博客、播客初衷的另类行为,需要深刻反思,采取措施尽快让博客、播客回归本能。共享精神和交流需求是博客发展的两大核心支柱。博客是继E—mail、BBS、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是网络时代的读者文摘,是以直观简单为武器的网络日记。博客以网上日记为表达方式,把个人一天所见、所想的东西随意地发表出来,与他人分享、交流。这种精神分享与需求交流是合法理性且积极向上的,如果把色情或类似色情的东西拿出来让人分享,那么这无异于引诱人集体癔淫,于道德规范甚至法律法规相悖,如果仍其发展,就直接影响博客、播客的健康发展。

  博客、播客应该是思想饥饿人群的精神佐餐,而不应是欲望渴求人群的放纵之地。如何应对一部分博客、播客成“勃客”、“播客”的问题呢?从博客、播客方面来讲,理应将自己的行为纳入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故意渲染色情。要指望博客、播客都具有这样高的自律性是很难的,这时候就需要网络管理部门出手进行他律了,加强对博客、播客的规范管理,杜绝“勃客”、“播客”的出现。当然,我们的监管部门应找到打击“勃客”、“波客”与鼓励博客、播客健康发展的平衡点,从而使博客、播客成为网络精神领域的一朵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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