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网络新规定:隐瞒安全事件可罚三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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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10日 07:22 京华时报 | |||||||||
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出台 本报讯 (记者郭爱娣)昨天,市政府发布《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政务、交通、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网络都要制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最高可罚3万元。
据市信息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单位要对所有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备份,并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一旦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运营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本市将组建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并公布救援电话,为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 规定强调,未按要求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备份;未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以及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本规定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