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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明暗难防 网络成犯罪天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0:07 民营经济报

  专题撰写 记者 张伟湘 通讯员 穗检宣

  新闻背景

  昨天,由中国检察官协会和国际高科技监管协会共同举办的“2005年高科技犯罪及其控制国际研讨会”在广州召开。

  会上重点讨论网络诈骗、黑客攻击、僵尸网络、恶意程序、身份及文件盗用等新型网络犯罪,以及间谍软件、网络恐怖主义、知识产权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保护等问题。

  据广州市检察机关透露,目前广州正加大高科技犯罪打击力度。广州是中国三大互联网国际出口之一,网民人数突破350万,聚集了国内近10家知名门户网站。一些不法分子妄想将其作为实施网络犯罪的天堂。据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接办和协查的案件638宗,占去年全年总数的93.3%。但是,打击网络犯罪却面临四大瓶颈。

  低风险犯罪 “网上购物”背后有秘密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发布出售电池、CD盒等网上购物信息,涉嫌连续诈骗多名外国人钱财计3万余美元。这位从某名牌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实施网络诈骗所凭借的工具,不过是几个自己简单制作的英文网站。网络犯罪日渐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这类犯罪能以极低的成本实施,并且容易逃避打击。

  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犯罪并不需借助暴力,也不会遭遇激烈反抗,因而被发现的概率很低。网络犯罪大多是通过对程序和数据等信息的操作来实现的,犯罪行为实施后对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坏,甚至不留任何痕迹。网络诈骗,只需在网上发布一条虚假产品信息,并公布一个银行账号,就能在短时间内骗取各地网民的大量钱财。美国有学者估计,网络犯罪的发现率仅为1%。广州市检察机关2003年起诉的一起高考信息网络诈骗案,网络犯罪分子一个月内就敛财近80万元。

  网络超时空 国内“严打”奈我其何?

  互联网的开放性使网络犯罪可以在世界任何一个地点发生,可在任何国家、任何角落针对世界范围内任意网络用户实施犯罪,并且可以通过服务器对某个目标实施远程犯罪,不受时空限制。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越来越网络“国际化”。

  广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网上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其服务器大多在境外,即使打击、铲除现有的网络,也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消灭。如日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的“逍遥山庄淫秽色情网站案”,该色情网站制作人员慑于国内“严打”声威,将网站的服务器架设在境外,网站维护人员在境内远程维护。警方查处时,该网站会员已达十万余众。计算机网络正以极快的速度将各个国家和地区连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地球村”。在此情况下,网络犯罪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犯罪行为都可能随着国际互联网而扩散,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全球的互联网瘫痪。因此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可以成为“网络孤岛”而免受网络犯罪的袭击,网络犯罪也日益演变成为一种国际性犯罪。

  网络犯罪证据 收集认定困难重重

  网络犯罪的证据主要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多存在于电磁介质如程序、数据等无形的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给网络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由于网络犯罪的超时空性,其行为地和结果地往往分离。如在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和赌博案件,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境外服务器,造成远程取证困难。而且,要固定电子证据也有相当的难度。

  比如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由于犯罪嫌疑人往往把有害信息发布在公共信息网上,固定证据必须将网络中的整个网页及其正常信息内容一并附带复制出来才能体现其证据全貌,而复制本身就具有相当的难度。因此要收集和固定发给世界各地上万人的“有害信息”证据,其难度之大不难想象。

  此外,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计算机通常是只认口令不认人,一些“黑客”盗用他人的密码实施犯罪,在法律上确定谁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非常困难,有时即使查到IP地址也很难证明是其本人实施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或排他性,难以定案。另外,电子证据并未被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七种证据形式之中,因此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效力以及电子证据的归类和转化程序等问题,已逐步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新问题。

  虚拟资产保护 现行法律无明规

  据统计,目前我国的互联网用户为9880万,仅次于美国。而近年来

网络游戏产业迅猛发展,我国玩家群以每月30万的速度扩张,产业规模以每年115%的速度增长。如何认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这些财产该不该受到法律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司法实践中各地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一。

  广州警方曾接到某网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这样一宗报案:该公司经营的《大话西游onlineⅡ》游戏中有部分玩家的游戏账号被盗,玩家损失金额约1500元。而今年办理的一起颜某盗窃他人网络游戏装备案,由于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依据,也没有权威部门对虚拟物品的价值作出评估,公检法三机关对该案件性质的认定出现了分歧。

  由于立法固有的滞后性,致使传统的法律体系已越来越不适应信息技术和信息手段发展的需要。例如,近年来在网络空间频频出现的“裸聊”现象,每个上网人员既是观赏者同时又是参加者,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但是依照现行刑法,对他们的行为却无法定罪处罚。而在广州警方日前查处黄色网站“嘻游中国II”的过程中,虽然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但由于许多人在网上传播的只是色情信息,无法认定为淫秽物品,最终对大多数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这些都给刑法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网络诈骗频得手 国际社会共关注

  网络犯罪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所造成的危害巨大。侮辱、诽谤、煽动等犯罪如在网上实施,其危害急剧放大;病毒造成的损失动辄以亿计,仅“ILOVEYOU”病毒就令世界损失了上百亿美元;网络诈骗频频得手,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随着社会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不断提高,网络犯罪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犯罪问题,还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恐怖主义与网络的结合,便可能出现利用网络攻击核电站及其他电力设施、交通、通讯、军事、银行、

证券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经济命脉的网络恐怖主义,将给世界政治、经济、安全局势造成重大冲击。

  如何建设一支用高科技力量武装的司法队伍,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完善国内立法,遏制日益猖獗的网络犯罪,成为国际社会日益关注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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