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绑网络语言限制 新闻中客观需要可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5:47 新闻晚报 | |||||||||
□记者 程贤淑 晚报讯 今后,不仅仅是播音员、主持人、教师、公务员、影视话剧演员必须说得一口标准普通话,大学生和广大服务人员也必须说上一口顺溜的普通话。昨天递交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和广大服务人员如何说普通话作了具体规定。
修改稿第十条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这意味着今后的大学生一般都能说上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商业服务员、售票员、理发师、美容师等也能说比较好的普通话。 一审草案对所有汉语言出版物限制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的规定,也受到了部分委员的异议。“如果小说或剧本里出现网络语言,怎么办?难道也不允许?”以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为代表的一些委员表示,小说等文字载体本来就是比较活跃开放的出版物,禁止这些出版物使用网络语言似有不妥。 此外,还有委员提出,个别网络语言因客观上已使用时间较长,受到广大受众的认可。修改稿因此适当缩小了网络语言的限制范围,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新闻报道除客观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 |